热门关键字: 6070 111 11 11 11 11
归纳概括 文章 文章写作 贯彻执行题 
  2016年4月30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出租闲置房产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政策?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11-16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在我想出租我名下的一套国内闲置房产。该房产由我公司于2015年3月建造,2016年8月竣工验收,出租时可以做什么?是否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租赁房地产属于国内销售劳务。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5%。 % 征收率用于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租赁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按照上述计税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取得的房地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房地产包括直接购买、捐赠、投资、自建、偿还债务等多种形式取得的房地产。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016年4月,河北省国税局就4月以前开工的在建项目询问《全面实施企业改征增值税政策问题解答(下)》第21问2016年12月30日,完成后,对“租赁是否可以选择简化计税方法”问题的回答明确表示可以选择简化计税方法。 《纳税人提供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款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的,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遗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本问题的实质是对房地产租赁中“收购”的概念进行解释。16号公告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基本出发点是基于收购“旧房地产”这一事实。 “缺乏进项税额,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前开工建设。营改增后竣工的在建工程不能全额取得进项税额。本着同类问题同等对待的原则,分类标准的新旧项目可以将提供建筑服务与房地产开发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综上,贵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以后出租自建闲置房产的,可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按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公务员考试网推荐专题
公务员考试网最新文章
公务员考试网热门文章
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网站留言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信息反馈 | 合作伙伴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2007-2023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www.gsgwyw.com)
Copyright © 2007-2023 www.gsgwyw.com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