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附件2: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相关政策【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税收》(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
(一)并发业务。
试点纳税人销售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当分别计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不单独计算销售额的,按照下列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税率不同的,适用较高的税率。
2.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税率不同的,适用较高的税率。
3.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税率和征收率不同的,适用较高的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一、按照国家指令免费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和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公益性服务。
2、存款利息。
三、被保险人收到的保险赔偿。
(四)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单位征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债权、负债和劳务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房地产、土地等的转让使用权。
(3)销售量。
1.对于贷款服务,所有因提供贷款服务而取得的利息及与利息相关的收入均视为销售。
2.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销售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而收取的手续费、佣金、报酬、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开户费、转账费、结算费、托管交接费等费用为基础。 。
3.对于金融产品转让,销售价格为销售价格减去买入价格后的余额。
金融产品转让产生的正负差异,按损益抵销后的销售额计算。抵销后出现负余额的,可以结转下一纳税期间,并与下期转入的金融产品销售额抵销。但年末仍存在负余额的,不能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金融产品的购买价格可以按照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更改。
金融产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纪代理业务的销售额为总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代客户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融资租赁及融资售后回租业务。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应当扣除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借款利息)来自全价和额外费用。 ,扣除已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售后回租服务,价款总额及价外费用(不含所取得的本金)从支付的对外借款中扣除。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和债券发行利息后的余额视为销售。
(三)试点纳税人可依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合同,继续缴纳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售回租服务的增值税。
以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为基础继续缴纳增值税并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应根据融资情况,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售后回租合同,合同中对于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销售额扣除向承租人收取的价款总额及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人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和债券后的余额发行利息。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服务的,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规定的当期应收本金。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无约定的,为本期实际收回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动产主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销售额为总价款和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外费用扣除已支付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利息)和债券发行利息后的余额。
(四)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纳税人自达到标准的当月起即可纳税。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2016年7月31日前仍执行第(一)、(二)、( 3)以上即可实施。 2016年8月1日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开展。 3)点击执行规定。
6、航空运输公司销售量不包括代其他航空运输公司收取的机场建设费和销售其他航空运输公司客票所收取和偿还的价款。
七、试点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站服务,所有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八、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从总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者收取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等。获得的费用。向其他跟团旅游公司支付旅费后的余额就是销售额。
选择上述方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对上述向旅游服务购买者收取和支付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九、试点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的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其销售额为取得的价款总额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费用后的余额。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老旧房地产项目除外),取得的价款总额和价外费用,应从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价款中扣除。土地转让时的政府部门。价格后的余额就是销售额。
老房地产项目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房地产项目。
十一、按照前款第四款至第十款规定从全部价款中扣除的价款和价外费用,试点纳税人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证书是指:
(一)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款项,应当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款项,应当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签署的收款单据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税务机关对收据文件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三)缴纳税款,以纳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四)扣除的向政府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地价,应当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的财政票据合法有效证明。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证明。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为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进项税额。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在会计制度中计入固定资产的房地产或者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在建房地产,其进项税额按照销项税额自该日起两年内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第一年的扣除比例为60%,第二年的扣除比例为40%。
房地产取得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偿还债务等多种形式取得房地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赁的房地产和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两年抵扣规定。
2.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改变用途,用于抵扣进项税。税目改变用途的次月,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抵扣进项税额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三、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人支付投融资咨询费、手续费、咨询费以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可以调整年度应税销售额标准。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从事下列应税活动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税款:
1.公共交通服务。
公共交通服务包括轮渡、公交、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
穿梭巴士是指按固定线路、固定时间运营、固定站点停靠的陆路交通服务。
2、经认可的动画公司为动画开发提供动画剧本编写、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拍摄、白描、调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等产品。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网络动画、手机动画格式适配)服务、境内动画版权转让(包括动画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分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文市发[2008]第 51 号)。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收寄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纳入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前已签订但尚未完成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承包工程形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合同明晰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设单位不采购建设工程所需材料或者仅采购辅助材料,收取劳务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A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
供应工程是指由工程承包单位购买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电力的建设工程。
3.一般纳税人对老旧建设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
旧建设项目是指: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设工程。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取得的价款总额加上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将总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已缴纳的分包费用后的余额,在建筑劳务发生地按照2%的预征税率预缴税款,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销售额为取得的价款总额扣除支付的分包费用和价外费用后的余额,并按3%计算。征收率用于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在建筑劳务发生地按照上述计税方法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销售额为总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费用后的余额。已支付的费用。 ,按照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在建筑劳务发生地按照上述计税方法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八)房地产销售。
1.一般纳税人出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不含自建)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从总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房地产原购买价款获得或收购房地产。定价后余额为销售额,按5%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按照上述计税方法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一般纳税人出售2016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地产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取得的价款总额和价外费用即为销售额,按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按照上述计税方法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一般纳税人出售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房地产(不含自建房产)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价款总额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按照房地产总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房地产原购买价格或者取得房地产时的评估价的金额,按5%的预缴率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申报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该机构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销售自建房地产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价款总额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按总价款及价外费用的5%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其取得的房地产(不含自建)(不含个体工商户买卖的房屋及其他个人销售性房地产)时,购置的房地产应全额扣除。获得的价格和额外费用。取得房地产时按原价或估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按照上述计税方法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房地产时,以取得的价款总额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按照上述计税方法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售自行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税。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减按5%的税率征税。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预收款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预缴率3%预缴增值税。
十、个体工商户买卖房屋,按照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征收和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按照上述计税方法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1、其他个人出售其取得的房地产(不包括自建房)(不包括购买的房屋),购买价款总额和价外费用减去该房地产原购买价款或者价外费用的余额取得房地产时计价的,按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九)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租赁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产的,应在房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按照上述计税方法。
2.公路经营企业一般纳税人对试点前已开工的高速公路征收车辆通行费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租赁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产时,应在房产所在地按预缴税率预缴税款3%,然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该机构进行纳税申报。
四、小规模纳税人将其取得的房地产(不含个人租赁住房)出租时,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租赁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产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在房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金计算方法。
5、其他个人将其取得的房地产(不含住房)出租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六、个人租赁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十)一般纳税人出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不含自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取得的价款总额和价外费用计算应缴税款。上述纳税人应当按照房地产所在地的总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房地产原购买价或者取得房地产时的评估价,按照5%的预缴税率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机关报送税款。税务机关制作纳税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旧有房地产项目,或者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费用按照3%的预付款率计算。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须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地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当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按总价款及价外费用的5%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十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劳务或者销售、租赁在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取得的房地产的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当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预缴税款且差额较大的,国家税务总局将通知建筑劳务发生地或者房地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暂停预缴税款——一定时期内的附加税。
(十二)纳税地点。
试点纳税人为固定经营户且其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应申请纳税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局,总行可申报缴纳增值税汇总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十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对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不足抵减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日之前尚未办理。试点纳税人计算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不得扣除部分金额,并向原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营业税退还。
2.试点纳税人在营改增试点前发生应税行为并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退税导致营业额减少的,应办理向原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务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营业税。营业税政策。
(十四)销售旧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出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前取得的废旧固定资产的,适用现行废旧货物增值税政策。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已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十五)预扣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如果国内购买者保留海外实体和个人的增值税,则应以适用的税率扣留增值税。
(16)其他规定。
1。当飞行员纳税人出售电信服务时,如果他们提供用户身份证,电信终端以及其他商品或其他电信服务作为礼物,则应单独考虑获得的所有价格和额外价格,并计算和付费增值税税收税收税收税根据各自的适用税率。
2.当石油和天然气企业从事应税活动时,应采用“试点实施措施”中规定的增值税率,并在“财政部和财政部通知书中规定的增值税率”和“财政部”中规定的增值税率。国家税收管理”(Caishui [2009]第8号)将不再适用。
2。针??对原始增值税纳税人的相关政策[指根据“根据增值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临时法规”(州议会订单号538)(以下简称第538号)支付增值税税的纳税人(以下称为“增值税的临时法规”)]
(1)输入税额。
1。当前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买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时,获得的特殊增值税发票中所述的增值税金额是输入税金额,并允许从输出税金额中扣除。
对于2016年5月1日之后收购的房地产,并在会计系统中或在2016年5月1日之后收购的房地产中占固定资产,应在两年内两年内的产出税抵消获得。扣除率在第一年为60%,在第二年为40%。
对于在建筑工地建造的融资和临时建筑物和结构的房地产,上述两年扣除规则不适用于投资税。
2。对于缴纳消费税并被原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允许输入税从产出税中扣除。
3。如果原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服务,无形资产或外国实体或个人房地产,并且必须按照法规扣留增值税,则允许从产出税中扣除的投资税应来自税务机关或扣留义务。该人获得的税收优惠券上规定的增值税金额。
希望用税收优惠券扣除投入税的纳税人必须有书面合同,付款证明以及来自海外单位的陈述或发票。如果信息不完整,则不得从产出税中扣除输入税。
4。原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销售说明”中列出的物品的处理,维修和维修服务,该项目不在文章中提到的范围内第10条非VAT应税项目的“增值税中期法规”,可以从产出税中扣除投入税。
5。当前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买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时,不得从产出税中扣除以下项目的投入税:
(1)用于使用简化的税收计算方法,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计算的税项。无形资产和房地产仅涉及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股权无形资产)和专门用于上述项目的房地产。
纳税人的社会和娱乐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购买具有异常损失的商品,以及相关的处理,维修,维修和运输服务。
(3)购买的商品(不包括固定资产),处理,维修和维修服务和运输服务,这些产品因其正在进行的产品和成品的异常损失而消费。
(4)房地产损失异常,以及房地产消费的商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由于损失异常而购买的房地产项目所消耗的商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的新建筑,重建,扩建,维修和装饰房地产都是正在建设的房地产项目。
(6)购买了客运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日常居民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收管理部规定的其他情况。
上面(4)和(5)中提到的货物是指构成房地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造装饰材料以及供水和排水,供暖,卫生,通风,照明,照明,通讯,通信,汽油,防火,防火,防火,以及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建筑设备和支撑设施。
当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并向贷方支付投资和融资咨询费,处理费,咨询费和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时,不得从产出税中扣除投资税。
6。如果已按照上述第5点指定的投入税的购买服务(除了简化税收计算方法征税的项目和免除增值税的项目外),则输入税应扣除当前期间的输入税;如果无法确定投入税金额,则应根据当前期间的实际成本来计算应扣除的输入税额。
7.对于已扣除投入税的无形资产或房地产,如果发生上述第5点中指定的情况,则不能扣除的投入税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无法扣除的投入税额=无形资产或房地产×适用税率的净值
8。根据“关于增值税的临时法规”的第10条和上述第5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不允许扣除,并且未扣除投入税已更改其使用并用于应扣除输入税的应税项目。 ,可扣除的输入税额可以根据以下公式以及更改使用后的一个月的法律和有效增值税扣除证书来计算:
可以扣除的投入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 /(1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的净值
上述可扣除税税必须获得法律和有效的增值税扣除证书。
(2)在该期间结束时保留的增值税量。
如果最初的增值税总纳税人还拥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则不得从输出中扣除纳入业务税与VAT飞行员计划之前的剩余增值税税收抵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税。 。
(3)混合销售。
如果销售涉及商品和服务,那是混合销售。从事生产,商品批发或零售的单位以及个人工业和商业家庭的混合销售活动应根据商品的销售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的销售活动以及个人工业和商业家庭的混合销售活动应根据服务的销售来支付增值税。
从事生产,商品批发或零售的上述单元以及个人工业和商业家庭包括主要从事生产,批发或零售商品的单位以及个人工业和商业家庭,还从事销售服务。
源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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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30日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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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30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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