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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外籍专业教师聘用办法:助力一流学科建设与国际化进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外籍专业教师是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我校一流学科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师资队伍国际化进程,提升学校在国际高等教育和学术组织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实现学校“到2024年建成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学校”,按照“创建研究型大学”的战略目标,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外国专家局等机构根据高等学校外籍教师聘任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籍专业教师的招聘应当坚持“按需聘用、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注重效率”的原则,以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学校学科发展为导向。需求,帮助改善国际人才培养。体系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充分发挥外籍专业教师在提高学校综合实力中的作用,打造一支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聘用、在校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主要负责专业课程教学和相应科研工作的外籍教师

第二章 就业目标和条件

第四条 招聘对象。外籍专业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有良好学术成果、在相应研究领域有良好声誉的外籍教学科研人员。

第五条 雇佣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无法律纠纷和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3)获得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博士学位,具有教学或科研经历,能够用英语独立讲授至少1门专业课程(不含小语种外籍专业教师) );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者优先录用。

(四)专业背景符合学校学科设置,满足相应专业的教学需要。

(五)在学校连续全职工作不少于6个月,能够完成合同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六条 聘用程序

(1)制定计划。各教研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学科设置和教学计划,制定外籍专业教师招聘计划(包括岗位数量和设置原因),并将外籍专业教师招聘计划纳入本单位年度外籍专业教师招聘计划。制定人员补充方案,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了。

(二)发布公告。学校集中发布招聘公告并进行宣传宣传;各教学、科研单位自行制作招聘公告,并通过多种形式向外界公示。

(三)就业申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应积极接受咨询、建议和申请,并将申请人信息报人事部备案。

(四)审查与评估。各教研单位成立招聘考核小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对拟聘任的外籍专业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业务素质进行评价。进行综合评估。

(五)确定人选。各教学、科研单位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拔人选,制定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六)学校评审。人力资源部对各教学科研单位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负责人力资源的领导审核批准,然后反馈给各招聘单位;属于高层次人才、科研团队或者有特殊政策需要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批准。

(七)公告。人事处和相关教研单位负责公布拟聘用的外籍专业教师信息。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属实的,学校将视问题性质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候选人资格。

(八)签订合同。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当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外籍专业教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尊重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不得散布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政策、法律的言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

第八条 外籍专业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不得少于36小时。外籍专业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的时间、内容、课时进行教学。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教学时间或者减少教学学时;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考勤和考核。

第九条 外籍专业教师应当积极开展就业领域的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以我校名义申请科研项目,积极争取科研经费。外籍专业教师每学期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至少举办一次公开学术讲座。内容要与就业专业相一致,选题要前沿,定位要正确。

第五章 岗位福利

第十条 外籍专业教师报酬实行年薪制(15万元-60万元/年/人,包括专家工资、讲课费、专家补贴、住宿费、日常交通费等)。人事处将根据拟聘任的外籍专业教师的人才水平,向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提交报告,确定具体薪资待遇。所需经费由学校及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共同承担;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 “一次只做一件事”。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报销一次外籍专业教师往返原籍国的国际旅费,报销应凭有效收据原件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 学校为外籍专业教师聘任期间提供公寓出租,租金由外籍专业教师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聘任期间,学校协助外籍专业教师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外籍专业教师享受下列中国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7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中秋节、国庆节3天;外籍专业教师根据国籍和信仰可享受以下假期:圣诞节2天,古尔邦节(Aid al-Adha)3天,开斋节1天。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聘请外籍专业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中应当载明拟聘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期限、工作福利、违约责任等。

第十六条 外籍专业教师可以根据自身教学、科研水平申请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经用人单位推荐、同行专家审核后,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 外籍专业教师参照学校中方专职教师管理。各教研单位负责外籍专业教师的日常管理,指定外籍专业教师联系人,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招聘计划的发布、任用、福利落实;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外籍专业教师的课程安排、教育管理等人才培养工作;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专业教师来华工作的涉外手续;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外籍专业教师公寓的整理和修缮等工作。

第十八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当将外籍专业教师纳入本单位师资管理范围,并加入相关教学科研团队或者教研室。

第十九条:严格考核管理,学期考核与聘用期间考核相结合。每学期末会有一次评估,就业期结束时也会有一次评估。外籍专业教师要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产生一定的产出。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十条 外籍专业教师在任职期间利用学校资源取得的全部教学、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陕西师范大学。受聘人员不得擅自转让研究成果,否则学校有权终止聘用关系,并对其追究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鼓励外籍专业教师在任职期间申请相关教学科研项目和人才计划;外籍专业教师在职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奖励,按照我校专任教师管理规定执行;对于在校工作期间成绩突出、成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专业教师,学校积极推荐其参加国家、省、市和学校设立的相关表彰和评选活动。

第二十二条 外籍专业教师在合作科研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保密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外籍专业教师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在校外兼职或者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2016年6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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