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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外籍教师管理办法:校际合作与日常管理细则详解

  

为规范外籍教师管理,根据外事工作要求和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教的含义

外教是指:

(一)学校直接聘用或根据学校与外方协议由合作方派往我校进行教学或其他交流活动的外籍教师(以下简称长期外籍教师);

(二)短期来访的外籍教师(以下简称短期外籍教师)。

2、外籍教师管理

外籍教师的管理由学校国际交流处全面负责,并在学校和二级单位实施管理。国际交流处负责指导各二级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二级单位实施聘用外教的日常管理;二级单位外籍教师的工作由负责人负责,二级单位指定的工作人员为专职或兼职。处理涉及外籍教师的事宜。二级单位还应当为聘请的外籍教师配备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合作教师,与外籍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做好外籍教师的服务管理。

(一)聘前管理

1、长期外籍教师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

(一)外籍教师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

(2)两年以上教学经验和一年以上相关行业经验;

(3)语音语调标准(英语教师应来自英语为母语的国家);

(四)身心健康,无政治倾向;

(5)提供个人简历:注明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和地点、护照号码、婚姻状况、现任工作单位及详细家庭住址;学历(本科或研究生专业课程,最终获得的学位);工作经验、健康状况、使用的语言;

(六)相关文件要求: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部复印件);

(7)如获批准,配合提供与签证申请流程相关的文件。

2、短期外教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

(一)符合我校国际交流、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的发展方向;

(二)在本专业和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三)提供个人简历,用于我校外事归档及相关活动推广;

(4)如获批准,您需持我校邀请函自行申请签证。

三、招聘程序

二级单位应将拟招聘外教的材料和二级单位的招聘意见(须注明工作任务、停留期限等)书面报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处会同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外籍教师来访的教学资质和目的进行审核。涉及学校支付报酬等费用的,用人部门必须提供支出信息,供学校参考。

对于长期聘用的外籍教师,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的相关规定,学校人力资源办公室必须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长期外籍教师来华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前应签订聘用合同,以保证聘用期间工作的正常进行。 “合同”可以是外国专家局统一出具的标准合同。

(二)来华手续

1、长期外籍教师具体办理程序请参见《外国文教专家来华签证申请流程》(附件1)。

(一)来华前申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并持有效工作签证入境;

(二)入境后有效期内申领《外国文化教育专家证》;

(三)凭《外国文化教育专家证》申领《居留许可》。

2、短期外籍教师具体程序请参见《外国文教专家(短期)来华程序》(附件2)。

(一)经学校批准,发出来华邀请函;

(二)凭邀请函申请自行来华签证。

(三)工作生活管理

1.工作安排、教学管理与评价

长期外籍教师来校前,二级单位应制定工作计划,并在外籍教师到校后根据合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国际交流处定期征求外籍教师工作安排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检查外籍教师在各二级单位的工作情况。二级单位应在每学期末对外籍教师进行教学考核和评价,及时听取和沟通反馈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撰写书面材料向国际交流处汇报工作情况的外籍教师。教学结束后,二级单位应在外教离职后一个月内再次进行全面考核,并向国际交流处写出工作和绩效报告。

短期外籍教师来校后,将在二级单位的协助下,按照既定的工作计划实施教学、科研等工作。二级单位需要配备专门人员,配合专家完成各项任务,保存影像数据和研究成果。工作期满后,二级单位要及时总结专家教学和科研成果,报国际交流办公室。

学校将根据情况及时表彰优秀外籍教师

2、生活管理

国际交流处和二级单位要时刻关心外教生活,共同做好外教生活管理工作。

(一)外籍教师来华前后,二级单位应与其联系,告知其当地生活情况。

(2)原则上安排外籍教师入住外籍教师公寓。如果您在外租房子,二级单位应知道您的具体地址,并将租赁合同提供给国际交流处备案。

(三)外教到校后,国际交流处会同二级单位完成外教入职工作。具体包括与外籍教师会面,介绍学校情况,告知相关工作安排,对外籍人员进行出入境、居留管理等方面的教育。

(四)二级单位应安排外教联络员陪同外教尽快熟悉居住地和购物、医疗、交通、邮电、通讯等情况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并保留在日常工作中不断与外教接触,帮助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五)学校一般不组织外籍教师到外省市考察。二级单位要及时关心、了解假期期间学校外籍教师自主出行行程,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落实专人陪同。

(四)合同期满、辞职

(一)合同期满后外籍教师如需继续在我校工作,由二级单位报国际交流处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人事部与其签订续签合同,由二级单位办理延期事宜。专家证、居留证等手续。

(二)二级单位应当做好外籍教师任期结束时的离校相关工作。及时收回、注销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取得的外国专家证书,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和《居留许可》注销手续。

(三)二级单位要做好外籍教师离职回国后的处理工作,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积极作用。建立外籍教师档案;鼓励他们推荐愿意来华工作的人选,热情宣传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发生突发情况时,二级单位领导应及时赶到现场,立即向国际交流处和学校分管领导报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教师、专家的,按照本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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