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文献
诚信学校发〔2015〕
141号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关于印发《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措施通知
各单位:
经学校同意,现将《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守。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2015 年 12 月 21 日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籍教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聘用外国文化教育专家和外籍教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外教办[1991]462号)及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籍教师管理应当围绕学校国际开放办学政策,围绕重点专业、重点学科、重点科研方向的建设和发展,不断优化学校外籍教师数量和质量,加强外籍教师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提高科研水平,提高学生外语水平,拓宽学生国际视野,营造国际化办学氛围。
第三条 外籍教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多源聘用、择优录用、依法聘用、加强管理、发挥所长、讲求实效。
第二章 管理职能部门
第四条 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处)管辖,与各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外籍教师在校任教期间,国际处负责合同相关事宜,包括合同的签订、外籍教师来华手续、外籍教师工资福利的审批和支付、组织外籍教师进行文化考察。教学工作是每个雇主的责任。 。国际处与用人单位共同完成外籍教师在任期间的申请考核和生活问题,以便为外籍教师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提高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
2、国际处负责外籍教师外事纪律教育,严格要求外籍教师遵守中国法律,依法教学;维护外籍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外籍教师在校期间享有与内籍员工同等的权利。
3、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外籍教师的教学业绩,保证学校聘用外籍教师的有效性。
第三章 就业
第五条 雇佣条件
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专业外教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有教学经验者优先。
第六条 聘用程序
1、申请: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安排提前一学期填写《外籍教师需求申请表》(见附件1),并向国际处提交岗位职责说明;
2.审核:国际处负责审核各雇主提交的需求申请。若在学校年度招聘计划内,则直接开展招聘工作;不在年度计划范围内的,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3、招聘方式:国际处根据需要招聘候选人、用人单位自荐等方式获取候选人;
4、初选:国际处对收到的简历及相应资格证书进行初审,将符合基本要求的申请人推荐给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或技术考核;
5、复试:也是专业面试。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外教的专业基础、教学能力、思维能力、知识广度等进行审查,提出复审意见;
6、上岗前体检:拟录用人员上岗前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患有慢性病、传染病、精神疾病以及经医生认为不适合在学校工作的人员,不得录用。体检未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
7、拟聘外教的遴选:国际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与拟聘用外教协商薪资福利,并根据用人单位的复审意见决定是否聘用。
第七条 聘用前,应当要求拟聘用的外籍教师如实填写《外籍教师个人信息表》,并进行背景调查。因违纪或者其他异常原因被其他单位辞退的,原则上不予录用。
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八条 外籍教师来学校任教,必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际办公室负责组织外籍教师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并协调和监督合同内容的落实。
第九条 除国际合作处相关人员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就合同外条件、工资福利等问题向申请人进行协商或做出承诺。
第十条 聘用合同必须采用学校框架合同,由国际合作处代表学校与聘任的外籍教师签订。内容包括聘用期限、工作岗位、上课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岗位职责、安全责任书、违约责任等。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约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应聘者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或者消极或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必须在试用期满前1周通知外籍教师终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外籍教师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有关规定,外籍教师聘用合同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的职工并进行管理。若发生违约情况,应及时通知国际处协调。
第五章 薪酬福利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合同工资制度。外籍教师的工作时间、任务和报酬以双方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学校定期对外籍教师进行工作考核,并按时向通过考核的人员发放工资。
第十五条 鼓励符合聘任条件的外籍教师长期在学校任教。根据其年度工作考核和物价上涨程度,酌情提高外籍教师续签期间的合同工资。
第十六条 外籍教师自愿承担超出合同规定工作量的,每项工作的补贴标准和支付方式可以另行协商。
第十七条 外籍教师工资自到校上课之日起计算,按照合同规定以月工资形式支付。聘用期最后一个月工资在外籍教师办理离校手续、赔偿损坏或丢失的学校物品并缴纳其他费用后支付(不包括物品的正常折旧),否则按从老师的工资中扣除。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八条 外籍教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九条 学校为每位外籍教师(不含随行家属)购买中国境内的特殊医疗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保险。外籍教师来校任教的体检费用由外籍教师自理;来华后的岗前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二十条 外籍教师来校任教第一年报销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报销时间为合同期满后一周内。就业期限不满一年但超过一学期的,报销一半机票;聘用期限不足一学期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报销。外籍教师满一年后继续在校任教的,每年可享受8000元的交通补贴。
第二十一条 外籍教师应当参加学年期间学校师资队伍的综合考核。对考核成绩优异、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用人单位应当为外籍教师选派合作教师,为外籍教师在教学、科研、生活、活动组织等方面提供帮助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做到“要求明确、管理有效、信息通畅、服务到位”。外籍教师取得的成就。 。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外籍教师专业特长,组织外籍教师参加师资培训、外事推介、双语课程开设、外语网站建设、英语角活动、竞赛指导等课外活动。协助学校、学院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活动。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充分挖掘外籍教师的科研能力,鼓励外籍教师以本单位教职工名义发表学术论文,邀请外籍教师参与教材编写,协助外籍教师申请科研成果。研究项目,并利用外籍教师资源开展学术研究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在外籍教师上岗前向其介绍本单位情况并明确具体任务要求,到任后加强与外籍教师本人的联系和沟通,并定期组织工作交流。
1、向外籍教师说明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科研工作、教学要求等基本情况;
2、及时通知外教教学安排、法定节假日、上课时间、教室分布及学校相关信息;
3、邀请外籍教师参加教研活动,听取外籍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4、鼓励外籍教师与单位内师生进行正常、友好的互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对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应当实行公开指导和规范管理相结合。
1、每学期开学前,必须向外籍教师介绍所教授课程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明确课程的主要内容、教学目标、教学对象,并提供教学大纲和计划;
2、组织外籍教师与合作教师之间的教学合作,确保外籍教师的教学能够有效融入学校教学体系,促进双方专业水平的提升;
3、长期收集、归档和利用外教相关教材,在充分吸收外教优质教学经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开发新的或高质量的课程。
第二十七条 外籍教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职责,做好教学相关工作,接受学校和用人单位组织的工作检查和监督:
1、外籍教师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教学,精心备课,按时编写并提交教学大纲、教案、教案等各类教材;
2、鼓励外籍教师引进国外先进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引进和使用优质外语教材,但不得以教学名义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3、加强学生出勤和课堂纪律管理,认真布置和复习作业,按要求完成相关命题、阅卷和成绩登记;
4、注意仪表,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如果您请病假或事假,必须提前向雇主请假并调整课程;
5、不得擅自从事校外兼职工作。如有必要,应向国际处和用人单位报告,并保证兼职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外籍教师聘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根据外籍教师业务综合表现,对聘用待遇进行书面评价,并向用人单位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国际办公室。
第七章 日常生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为外籍教师提供专门住房,配备基本生活必需品。外籍教师入住公寓如有其他要求的,由外教负责。
第三十条 对自行安排住宿的外籍教师,学校每月为其提供300元至500元的住房和交通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际合作处将在外籍教师入住前对公寓内的各类家具、用具进行检查、维修和完善,并做好入住前的清洁卫生工作。外籍教师入住时,专人负责清洁卫生。陪同他们讲解公寓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外教离开学校时,会派专人检查公寓内的家具、电器是否丢失或损坏。
第三十二条 外籍教师入住公寓后如有维护需求或对设施和服务不满意,可向国际处提出,国际处将与后勤处协调解决。
第三十三条 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外籍教师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国际处与用人单位配合完成工作。外籍教师宿舍要定期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开展防火、防盗等安全教育。
第三十四条 国际交流处应当将外籍教师的离职和新聘任情况及时分别通报学校保卫处、学校佳园物业管理中心、龙泉校区保卫处和物业管理部,以便各方了解情况。及时地。给每位新聘用的外教一份安全注意事项的书面通知。
第三十五条 未经国际合作处同意,外籍教师不得与他人合住;外籍教师出差期间不得将宿舍转让给他人。若出现这种情况,国际处将从外籍教师工资中扣除违规期间每天500元的住宿费。
第三十六条 外籍教师应当节约用水、用电。公寓内的水电费由学校在限额内支付。学校每年提供一次性电话补贴200元。要求外籍教师保持公寓环境清洁。若因个人保管失误导致公寓内设施丢失或损坏,需按价赔偿。
第三十七条 注意防火、防盗,谨防事故发生。如有情况应及时联系国际处。如果发生重大事故,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八条 外籍教师到校后,用人单位应当派人协助外籍教师办理学校各项入境手续,熟悉校园环境及周边生活环境。
第三十九条 国际合作处和用人单位应当组织相应的外籍教师节庆和联谊活动,邀请外籍教师参加校园内师生的各类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第八章 进出管理
第四十条 国际合作处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外籍教师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合同草签后,您可以向四川省教育厅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和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入境后两天内,外教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临时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 外籍教师应当在合同期满后十日内搬出学校公寓。离校前,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缴纳各类费用,归还属于学校的物品。
第四十二条 国际合作处为外籍教师提供抵离校接送服务,必要时用人单位予以协调配合。
第九章 综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外籍教师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不得在教学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以任何形式宣扬宗教、发展信徒;不得以调查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含有煽动性内容或者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内容的活动。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际合作处解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2015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