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计划评选特级教师220名左右,各地推荐人选275名。
1. 选择对象
在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二、推荐景点
计划遴选特级教师220名左右,推荐候选人275名。
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单位
推荐地点
43
厦门市
二十八
漳州市
33
泉州市
54
三明市
18
莆田市
21
南平市
18
龙岩市
21
宁德市
21
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教学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技校、青少年宫等。
15
全部的
275
特级教师是从坚持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推荐选拔的,要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不同学科教师的代表性。
每个学校(单位)推荐候选人最多不超过2名。
原则上,每个地级市推荐人选农村教师占20%左右,初中教师占比不低于1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占比不低于5%,校级领导不超过10%,特殊教育、民办学校候选人也应重点关注。
各地要注重推荐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能力特别优秀、在当地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青年教师,各地要从推荐名额中至少推荐2名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3. 评选标准
1、师德师风优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学识扎实,心地善良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学职责。受过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教育教学工作特殊表彰。近五年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育人楷模。坚持德育为本、育人为先的方针,把德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具有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在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引导优秀学生、转化后进生、培育优秀班集体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担任班主任累计5年。
(三)教学能手。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独特的教学思想,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学生和家长满意率高,学生评教满意率达85%以上;是县级以上本学科(专业,下同)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以上教研人员),或在市级以上优质课竞赛中获奖,或在市级以上教学竞赛(教学技能大赛、教具制作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汇报大赛等)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四)教学科研能手。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围绕课程与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实践探索,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获得本学科领域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或近5年在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农村教师1篇可为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和完成地级市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前三名,农村教师完成县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中教学研究人员应在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1篇和主持完成下一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国家级项目含前三名)。
(五)示范带头。积极发挥教育教学示范引领作用,承担青年教师培训指导工作,教研人员要主动联系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持续开展选派教师培训、课堂诊断、集体备课指导等工作。近五年在地级市以上学校举办高水平示范班、公开课、观摩课或教育教学讲座3次以上(农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学校举办不少于3次,教研人员在省级以上学校举办不少于1次)。
(六)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10年以上教学经历,目前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担任副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研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教学一线教学经历,每学期坚持参加中小学、幼儿园等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或担任兼职教学工作。
(七)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者在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历。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专业教师应近5年内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半年以上或者参与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或取得中级以上非教学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技师资格。教学科研人员近5年每年都在农村学校开展科研、教研、培训等工作,或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开展科研工作。
(八)校级领导在任期间,坚守教学工作,所负责学校办学规范,校风学风良好,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和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在达标复评中未出现降级现象。
四、推荐评选办法
特级教师推荐选拔采取自下而上、差别推荐、集中选拔的方式。各地级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负责向所辖县(市、区)、市属学校推荐人选;省有关单位负责向本级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推荐人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团委负责向技工学校、青少年宫等推荐人选。
(一)申报。学校(小学指中心学校以上)和单位应当组织教师按照特级教师评选标准申报。教师也可以向学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荐。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当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含自荐)。
(二)提名。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在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特级教师提名人选。考核主要采取个别面试、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方式,认真核实申请者考核资格,重点考核被提名者的师德、岗位业绩、教育成果、专业能力等,形成考察材料(约800字,考核人员签字、单位盖章)。提名人选应在主管部门和所在学校(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推荐人选上报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
(三)推荐。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专门教师推荐委员会,通过教学答辩、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对申请者的教学能力、教学科研水平、师德师风进行集中考核,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各省属学校(单位)和技工学校、青少年宫推荐人选进行考核。
(四)评选。省教育厅成立省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遴选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确认。被授予省特级教师称号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离开本地级市现有教育系统,否则,撤销特级教师称号,取消特级教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