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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76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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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64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8时至2020年8月18日18时,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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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近期启动2020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共有384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64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情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若对年龄有其他要求,以职位要求为准);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资质和工作能力。

(二)不准报考、取消考试、就业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严重违反招考(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止报考期间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公务员(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非应届毕业生;

7.入职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条例》规定建立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详情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福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考生可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查询。

(四)专门岗位及专门招收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1、根据岗位要求,下列人员可申请相应的特殊岗位:

(一)已在福州市基层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并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者须为福州市人或福州市籍人员,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服务并经考核合格。

(2)福州市入伍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退役军人。应征者须经福州市兵役管理局批准入伍,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毕业、退役。服役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校生。在校生和在校生退役后须返校并毕业。

(3)驻福部队家属。应聘人员须经师(旅)级以上军队政治机关批准,且须为2020年8月15日前办妥审批手续的驻福州市部队家属。如岗位要求部队驻扎县(市),以岗位要求为准。

以上三类人员已享受政策待遇并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特殊岗位。

2.根据工作需要,下列人员可申请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一)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2018年、2019年毕业且尚在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三)2018年、2019年、2020年已完成服务并经考核合格,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福建省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但通过享受政策待遇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五)资格认证起止时间

1. 证书、工作经验等资格

申请者应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领取证书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2020届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明等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8月15日前取得或通过该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应聘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工作年限等条件的计算起算时间为相关经验生效的首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2020年到期的基层服务项目候选人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放宽至2020年9月30日。

2.年龄计算以2020年8月15日为准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例如要求申请人年龄在35岁及以下,则申请人的出生日期应在1984年8月15日至2002年8月15日之间。

3.其他未明确事项,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

面试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上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直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1.报名缴费:应聘人员于2020年8月15日8:00至2020年8月18日18:00期间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片。应聘人员可根据公布的《岗位信息表》结合个人情况选择应聘岗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并在线缴纳报名费80元/岗位。建议应聘人员尽早报名缴费,避免因网络拥堵或等待审核结果而错失报考机会。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就业资格。

2.资格初审:各招聘岗位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于应聘人员报名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关注审核结果,避免错过提交申诉或应聘其他职位的时间。

3.申诉时间:2020年8月15日8:00至2020年8月19日12:00。截止时间后收到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4.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名时间延长至2020年8月20日8时至2020年8月20日12时;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或专招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取消报名人员类别限制。延长报名时间后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

已报考非公开审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变更为其他岗位。以上已取消或非公开审查岗位不再接受应聘人员变更申请。如应聘人员放弃申请,相应报名费将退还。请于2020年8月20日22:00前登录应聘人员个人界面选择变更岗位,逾期未变更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5.准考证打印:考生可于2020年9月3日后登录上述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考生未能于2020年8月28日前及时提供合格照片,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6.报名费退还时间: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考生及非公开岗位考生,报名费将于报名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付款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

农村特困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用;受理时间及其他相关事项将于8月15日在报名网另行公布。

3. 笔试

1、对要求硕士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荣委办(2004)13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比例在10:1以上的,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行面试;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比例在10:1以内(含10:1)的,可免除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应聘人员可通过《岗位信息表》查看具体情况。

2. 笔试加分

(1)加分:完成并考核通过福建省基层服务项目、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笔试成绩加分;

(2)不予享受加分的情形:上述加分候选人若应聘的是特殊岗位、免于笔试的岗位或已经通过相关政策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享受加分待遇。

(3)加分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及办理时间地点将于8月15日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布。

3、笔试试题为“综合基础知识”,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内容涵盖政治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人文知识、福建省情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为福州市,具体考点以考生准考证上注明为准。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0年9月28日后登陆福建省考试报名网查询,也可致电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查询。

四、面试

1、对笔试成绩达到及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每个岗位3次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则分数相同的人选一起面试;如面试人数不足3人,则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负责各招考岗位资格审查。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定向招生、委托招生均须提供定向招生或委托招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阶段须提供《报考同意证明》;无法提供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解除聘(工)务合同证明。报到时未入学、体检考察时已在校就读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终止学籍证明。

3、资格审查期间,如应聘人员因故放弃面试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则按空缺岗位依次递补。在补录截止时间前(正式公布面试名单前三个工作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视情况申请补录。经同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合格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如补录排序出现并列情况,则笔试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一律补录。资格审查通过后,正式面试名单将于面试前在福建考试报名网公布。

资格审查、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最低及格分数为70分。

5、凡需进行专业面试(或技能测试)的职位,由招录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面试。

五、综合考试成绩计算

综合测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按一定比例组成(综合测试成绩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个别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比例见招聘岗位信息表。免于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直接由面试成绩确定。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测试成绩相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排序:两名以上应聘者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面试,按增加面试成绩排序。

综合排名可在面试后5个工作日左右登陆福建考试报名网或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或电话查询。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政策加分部分不受满分限制。

六、体格检查及调查

1.面试后,按照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2、体检考察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招考标准执行(部分有具体身体要求的岗位,按岗位要求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医院应为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体检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拟任人自动退出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可在补录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前视情况提出补录申请,经同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报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补录人选。

七、聘任公告

1.拟聘用人选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从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并在招考单位网站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予以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

2.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聘用,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提出补录申请,经同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已报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补录人选,并另行组织体检考察。

3、受聘人员应在招工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工作,否则取消受聘资格。

八、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提前在手机下载民政通APP,注册并生成“八民健康码”,考试当天携带手机进行现场健康码验证,“八民健康码”为绿色,填报旅行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请考生认真阅读、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并在考试当天报名时提交。考生须承诺已被告知应告知事项、举证义务及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和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谎报旅行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关键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问询、调查、就医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申请条件

1.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要求(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广播电视大学等)原则上应当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可认证;有学位要求的,原则上应当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可认证。

(2)已取得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证书信息原则上应能在中国教育网()上进行查证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上进行核对认证。

(4)申请辅修的申请人还需取得国家承认的、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毕业证书。辅修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中心网查询。

(5)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素质17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文件规定,对取得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相应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与具有大专、本科学历的人员同等待遇。

2. 专业与学位对应关系

岗位所需专业应与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相一致,专业学历、学位等级也应与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相符。例如,某岗位招聘要求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历,则应聘人员须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与学历对应的本科以上学历;即专业、学历、学位必须相符。

3. 专业审核要求

对于专业要求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类”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对于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

4. 工作经验认可

(1)应聘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记录;个体工商户可提交营业执照。无法提交上述材料的应聘人员可提供在职证明及其他能证明其在职状况的证明材料(如工资单等),由招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考察时最终确认。

(2)退役士兵的现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3)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者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指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执行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学业,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

对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要求的职位,辅修专业者不能报考;具有研究生学历、海外学历或福建省内“双专业”、“双学历”毕业生,不受学历限制,可以报考。

6.福建省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福建省及地级市组织实施或协调的高校毕业生“三帮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计划、欠发达地区志愿服务计划、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含研究生支教队)、大学生村官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上述省外基层项目的福建省籍高校毕业生。如岗位需要福州市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亦同。

7.福建省内生源指高考前学籍在福建省或户籍在福建省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福州市内生源同)。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者参加社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过评审的,须经评审机构按照权限审核,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9.对需要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按照《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对部分职业资格实行“先聘后考”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对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毕业但尚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聘后考”阶段性措施。事业单位与符合“先聘后考”阶段性措施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先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咨询监督

福建考试注册网站和招聘部门的门户网站及其监督部门是释放与招聘相关的信息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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