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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高新区第一中学引进优秀教师人才公告

  

新余高新区第一中学是新余高新区投资巨额新建的一所义务教育初中。 位于高新区虎岳路,将于今年9月正式招生。 为提高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学水平,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新余高新区一中拟公开引进区外优秀教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引入对象

引进对象为中学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在现工作场所担任七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被评为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3、荣获区、市、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4、在设区市、市级以上现场教学精品课程竞赛或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省级二等奖视为设区市一等奖)。

5、曾在中学任职的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制5年 省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省师范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2A级以上,其他岗位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2B级以上。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省、市、县特级教师、高中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三)介绍人数

学生人数不超过15人。 具体学科和招生人数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另行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引进范围。

1、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和政治纪律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2、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下载填写《新余高新区招聘优秀教师人才登记表》,连同证明材料PDF文件发送至邮箱(请命名为“***同志登记材料”) )7月31日前。注册后,请通过电话(0790-6862711)与我们联系,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证明材料应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聘书、荣誉证书(或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等,请扫描并制作A4尺寸的PDF文件。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完成后,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被通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评估

(一)考核办法。 考核以讲座、问答的形式进行。 主要考核考生的学科课堂教育教学能力、专业技能水平、普通话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适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外表等。

(2)评分方法。 满分100分。 引进人员考核结果当场公布,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 如果分数低于75分,就不会被引进。

4. 体检

拟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江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费用自理;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介绍。

五、检查及公示

(一)检查。 体检合格者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管理局进行检查。

(二)公告。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选,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举报存在严重问题且有确凿证据,且不符合申报资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6.办理过户手续

(一)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二)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单位报到。 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引进人才,享受优惠政策

(一)特别优秀教师人才(指在设区市、市级以上现场教学精品课程竞赛或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的;获得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设区的市、市级以上(获得设区、市级一等奖以上称号); 引进优秀班主任、市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后,可享受区级落户补贴、生活补贴共计30万元(前四年每年3万元,以后每年发放3万元)。剩余18万元,工作五年后一次性支付)。

(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引进后被批准为新余市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待遇:

1、前5年免费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

2、享受安置补助费25万元,工作三年后一次性发放; 生活补贴7.2万元,按工作满一年计算,分三年发放。

3、按照相应原则,一名配偶或子女可调动或参加新余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专项考试。

4、个人所得税前五年实行先征后奖励。

5、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不受户籍限制,可以自主选择学校。 中考加10分。

6.市公立医院提供一站式诊疗服务。

同时符合条件(一)、(二)的人才,按照资格从高到低的原则,不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八、其他事项

(一)引进教师需与事业单位签订任职期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

(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介绍资格; 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引进资格。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引进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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