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阐述了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规范措施(青开发〔2008〕11号,2008年9月17日发布),旨在深化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推进优秀人才汇聚,以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此编制此管理办法。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涵盖以下几类:(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统称“两院院士”);(二)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国家有显著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国家级候选人;(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以及管理期间在省级层面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青岛市专业技术领域的顶尖人才;(四)业绩卓越的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才;(五)省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技师或具备特殊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六)近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前三名的人员,或科研成果显著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个人;(七)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八)博士研究生;(九)其他紧缺且表现优异的专业人才。本办法适用于本区所属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以及在本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还包括驻区的各类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于来本区工作的优秀人才,他们可以享受到以下优惠待遇:首先,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可以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申请在本区设立常住户口;若需保留原籍户口,只要在本区定居并连续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相同的待遇。子女入学事宜,教育部门将根据个人意愿,依据居住地邻近原则,优先为他们安排至本区公办学校就读。住房方面,对于在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将依照国家、省、市、区的住房政策进行办理;而对于在其他单位就业的人员,住房问题则由所在单位自行负责解决。此外,每年都将为员工提供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第五条则规定,实施“奖励代替补贴”政策,并建立一套针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机制。对于在本区定居并同用人单位签订三年或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工作表现突出、对我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各类人才,将获得以下奖励措施:(一)若当选为“两院”院士,将一次性获得人民币20万元奖励;(二)若被评为国家级有显著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将一次性获得人民币5万元奖励;(三)对于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负责人,以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将一次性获得人民币2万元奖励;(四)若被评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山东省首席技师,将一次性获得人民币1万元奖励;(五)若被评为青岛市专业技术领域的顶尖人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将一次性获得人民币0.5万元奖励;(六)对于参与的项目荣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前三位完成者,将分别一次性获得人民币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于参与的项目荣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的前三位完成者,或者荣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前三位完成者,将分别一次性获得人民币2万元、1万元奖励。第六条明确规定,对于加入区属机关及事业单位的高级别人才,将享受以下几项福利待遇:首先,提供安家补贴。若符合本法的第二条第(一)、(二)、(三)、(九)项要求,且其专业背景与区内所从事的工作相契合,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经人事调配管理权限的审批通过,由工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认定为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则管委(区政府)将连续三年每年提供一万元的安家补贴。(二)其他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