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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附件3、附件4(营改增政策注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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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相关政策

(1)兼营业务。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税率的,应当适用较高税率。

2.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税率的,应当从高适用税率。

3.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税率和征收率不同的,应当从高适用税率。

(B)不征收增值税的物品。

1.按照国家规定免费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和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公益性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取得的保险赔偿。

4.房地产监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商、物业管理单位等收缴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5.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交换等方式将实物资产及与其相关的债权、负债和劳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税务所提示:各政党、共青团、工会、妇联、科协、青联、台联、侨联等社会组织收取党费、团费、会员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员费,属于非经营性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3)销售量

1.对于贷款服务,销售额是提供贷款服务所取得的利息和类似利息收入总额。

【税之家提示:银行若提供贷款服务,并定期收取利息,则应将付息日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计入付息日所属期间的销售额,并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3号)

2.直收型金融服务,销售额为提供直收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佣金、报酬、管理费、服务费、经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项费用。

3、理财产品转让,销售金额为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

转让金融产品产生的正负差额,应当确定为抵销损益后的余额。抵销后仍存在负差额的,可以结转至下一纳税期,用于抵销下一期转让金融产品的销售额。但年末仍存在负差额的,不得结转至下一纳税年度。

理财产品的买入价格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且36个月内不得更改选择。

转让金融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家提示:限售股解禁后,单位向他人转让所持限售股的,转让价格应按照规定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3号)】

4.经纪服务销售额为取得的价款总额减去向委托人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向委托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融资租赁及融资售后回租业务。

【税之家提示】其中,“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和“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含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已在上述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1] 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试点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融资租赁服务的销售收入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其它费用减去支付的贷款利息(包括外币贷款和人民币贷款)、债券发行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

[2] 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融资售后回租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应当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附加费用(不含本金),减去支付的对外借款(包括外币贷款和人民币贷款)利息和发行债券的利息,作为销售收入。

[3]试点纳税人对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就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且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可以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合同,选择以下方式计算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服务的销售额:

①销售额为向承租人收取的总价款和附加费用,减去向承租人收取的价款本金、支付的外部贷款利息(包括外币贷款和人民币贷款利息)、发行债券的利息。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在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准予扣除的本金金额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收取的本金;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规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有形动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人收取有形动产价款的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销售额为总价款和向承租人收取的附加费用扣除支付的贷款利息(包括外币贷款和人民币贷款)和发行债券的利息后的余额。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其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人民币,自达标月份起适用上述[1]、[2]、[3]点的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人民币,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人民币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适用上述[1]、[2]、[3]点的规定。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不再适用上述[1]、[2]、[3]点的规定。

6.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包括代收其他航空运输企业机场建设费和为其他航空运输企业销售客票而代收、转让的价格。

7.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站服务,应当以从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附加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人的运费后的余额作为销售收入。

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选择将其取得的总价款和附加费用,减去向旅游服务购买者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组团旅游企业的旅费,作为销售收入。

选择上述方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者收取和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9.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提供建筑服务试点纳税人,其销售收入为总价款减除分包价款和取得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老房地产项目除外),其销售收入为取得土地时取得的总价款和附加费用扣除支付给政府部门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

老房地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房地产项目。

【税之家提示】“支付给政府部门的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方支付给政府部门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旧房地产项目除外),其取得土地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拆迁补偿费,也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时,应当提供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真实性的材料,如拆迁协议、拆迁当事人支付、收到拆迁补偿费情况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税家贴士】: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政府部门的土地价款和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拆迁补偿费,在计算销售额时准予扣除,但不得扣除的,自2016年12月(纳税期)起,仍按现行规定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86号)

11.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项规定扣除价款总值和附加费用时,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证件,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 向境内机构或个人付款应当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 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单位或个人签字的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字的收据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单位或个人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完税必须有完税凭证证明,完税凭证是合法有效的凭证。

[4] 扣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印制)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进项税额。

1.对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会计制度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地产,或在建的房地产,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税家贴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房地产取得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自建、偿还债务等各种形式取得,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赁租入的房地产和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进项税额,不受上述两年抵扣规定的影响。

二、将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用于改变用途后准予抵扣进项税的应税项目,可以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须有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3.纳税人为提供贷款服务而向贷款人支付的投融资咨询费、经费、顾问费以及其他与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扣除。

【税家贴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计算方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办法》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可以调整年应税销售额标准。

(6)税款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公共交通服务。

公共交通服务,包括客运轮渡、公交、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区间车等。

班车是一种按照固定路线、固定时间、固定站点载客的陆地交通运输服务。

2.经认可的动漫企业为动漫产品开发提供的动漫剧本撰写、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拍摄、线描、调色、画面合成、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用于网络动漫和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境内动漫版权转让(含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制作的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动漫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收寄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4.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前已签订但尚未全部履行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税务所提示】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金融合作社、银行机构独资贷款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国农业银行在纳入“三农金融部”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所属县级分支机构(简称县级分支机构),向农户、农村企业、各类农村组织提供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业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税之家提示: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增值税试点收费公路劳务派遣及通行费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税之家提示: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试点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税之家提示:非企业单位一般纳税人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法务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企业单位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比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纯劳务分包形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全包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设方不购买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者仅购买辅助材料,而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提供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项目甲方提供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供货工程,是指由工程承包方购买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的工程项目。

3.一般纳税人为旧建筑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旧建筑工程是指: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 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价款和费用总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以取得的价款和费用总额扣除分包价款后,在建筑服务提供地按照2%的预缴率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销售额为全部价款和其他费用减去分包价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提供地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费用扣除分包价款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照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在建筑服务提供地按照上述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务之家提示:《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公告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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