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调查办法》(公统字[2020]11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形的。
2.与辽宁警察学院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或者近亲婚姻关系。
3.父母、配偶或子女移居境外,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
4、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生活连续六个月以上,且在国(境)外期间的经历和政绩难以审查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两历一身份”篡改、伪造等问题,或重要材料缺失或严重失准等问题。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招聘以考核为主。
4. 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网站()上统一公布。
(二)报名
报名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您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项目信息表,选择符合您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须下载并填写《辽宁警察学院报考人员登记表》(附件2)和《辽宁警察学院报考人员汇总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正反面)、博士生应聘条件所需的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等资格材料(PDF格式)于报名截止前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需为“姓名+应聘职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资格审查确认应聘者的应聘资格。主要审核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涉及的资质等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所申请职位要求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随时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评估
考核以学术评价和课程试讲的形式进行。学术评审将由评委对申请者提供的全部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审,重点关注研究方向、研究成果、成果的创新性、专业基础和背景、科研水平和能力等。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教学风格是否自然得体,语言是否流畅准确,板书是否规范工整,知识讲解是否清晰逻辑,教学方法是否科学、有效、灵活学术评估和课程试用讲座单独评分。每项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学术评价和课程试讲成绩按照申请人总成绩4:6的权重比例计算。分数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个人或总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考核由我单位统一组织,相关事宜以学院通知为准。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140号)和《关于切实保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资源和社会保障发[2016]140号)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物质保障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人社部〔2012〕65号)等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9号)中关于人民警察岗位的相关规定。 82)。主要条件如下:
1、单眼矫正视力低于5.0者为失格。
2.色盲,不合格。
3.影响美观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牛皮癣、血管瘤、痣等),或在外观上有明显疾病特征(如面部畸形、无法自行矫正的斜颈、畸形等)步态等),不合格。
4.纹身,不合格。
5、身体功能障碍,取消资格。
6、5米以下单侧耳语听力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八、乙肝病原体携带者不具备担任公安特警职务的资格。
上述项目均不再进行复验。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实施。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重新检查的,可以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请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审。
复检内容为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候选人。
(六)检查
政治巡视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巡视办法》(公统字[2020]11号)。按照人民警察拟聘岗位的标准、条件和要求,重点考察应聘者是否满足“两个建立”、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考察的对象是考察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操守、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等。纪律、工作兼容性、是否存在需要避免的情况等,以及主要经历、境外(边境)状况、奖惩情况、实际表现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家属和家属进行延伸检查考察对象的社会背景。检查中发现劳动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检查结论和依据明确告知被检查人。政治考试合格的,确定为录用人选。
(七)宣传就业
拟录用人员信息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院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问的,办理登记手续。对公示有疑问的,我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聘用、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者,正式录用;未通过者,将被取消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明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整个过程。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者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学校或者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6.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从报名到拟录用候选人公布(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聘者应保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与其联系。因沟通方式不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人员自豪感。
3、招聘期间,如未按照本公告规定完成招聘步骤(程序)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则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补缺,可补缺只有一次。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警察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热线:-86729511
纪检监察热线:-86729698
附件1:辽宁警察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四批)
附件2:辽宁警察学院报考登记表
附件3:辽宁警察学院报考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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