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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本区2024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现就大兴区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教师资格认定机关

据管理部门介绍,大兴区教委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具有大兴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业、失业人员);

2.持有北京市大兴区有效居住证且户籍在外省市的人员。

3.大兴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和户籍在本区当前攻读本科学历的学生2024名;

4.大兴区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本专科生2024名;

5.持有大兴区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持有有效期5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参加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住所地在大兴区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现役军人和武警部队人员(大兴区辖区内)。

(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或持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证的,请选择前往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身份证,非大兴区户籍的,请前往户籍所在区办理身份证。)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详情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有幼儿园师范学校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须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

3.取得初中教师资格,须具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专科以上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2B级以上标准。

(5)报考者须已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通过,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且须在有效期内;或纳入免试改革的,须已取得《师范生专业能力证明》,且须在有效期内。

(六)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良好,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经指定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3. 工作安排

1.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进行的体检,有效期为2024年上半年首次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报考人员应选择教师资格认证指定体检机构,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及体检标准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

2. 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21日上午9:00至3月27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

(3)报名入口:进入“教师资格认证”服务入口“在线服务”栏目,点击“在线报名”进行报名认证,选择大兴区作为确认点。

3.现场确认

(一)申请受理时间:4月2日至4月8日,每天9:00-17:30,非工作日除外。

现场确认共需4个工作日,申请人可当天取号或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取号,请提前关注取号数量,合理安排到达时间,避免长时间等候。(微信公众号当天早上7:30开始网上取号;取号流程:搜索“大兴政务”微信公众号,添加关注,逐步点击“政务预约→微信取号→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教师资格证”)。现场直接在大厅取号。

(2)受理地点:大兴区兴华街三段15号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柜台。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将收到《教师资格认证受理回执》,并按照回执上规定的时间到场领证。

4.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程序

详情请参阅《附件2: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五、重要提示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因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证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准确的承诺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如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将根据国家有关“以欺骗手段获取教师资格”的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取消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 身份证

申请人本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无法到场递交材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递交。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委托书(无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数不得超过5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2. 照片

提交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背景为白色(与网上上传的照片背景一致),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关单号、申报类型。

(三)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本区居民须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并提交首页及个人页的复印件。

在本区有集体户口的,须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集体户口簿中个人户口登记页原件及复印件;

2.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的非北京居民,应提供《北京居住证》,可使用“京通”小程序动态检索并向审核人员展示电子居住证;或提供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北京居住证确认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持本区有效港澳台居住证或已通过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区港澳台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已通过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供有效期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驻军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装警察,应当提供所在驻军或部队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驻军或部队规定确定,并应当注明申请人属于驻军部队。

(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提供原件,提交个人信息页、结论页复印件。《北京市教师资格认证体检表》由体检机构提供,请联系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报告。

(五)学历证明材料

1.持有2002年以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但在注册时信息无法成功匹配的申请者,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

2.持有2002年以前颁发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2002年以后颁发的尚未在高校学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登记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申请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质量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资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质量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茂大厦C3座,客服电话:)。

3.具有军队院校学历(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除外)的申请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质量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持有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e网服务大厅,网址:)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持有国外大学毕业证书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e网服务大厅,网址:)出具的《国外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毕业及研究生现场报名时,应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网上核查报告》;如《教育部学籍网上核查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还需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学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入学时间、是否为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能出具。

(六)如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合格,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同教学科目直接认可的,应在现场申请时预约,并在人事档案中提交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师范学校就读期间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公章);成绩单上无“教育实习”成绩的,还应在人事档案中提交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师范学校就读期间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公章)。

(八)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申请时获取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函件。

七、咨询电话:

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docx

附录2 识别流程.docx

附件3 授权委托书.doc

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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