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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平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登记

并确认追加付款意愿的通知

各乡(镇)、村(社区)及广大城乡居民协办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20]11号)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确认对象

全县65周岁以上(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申请流程

确定名单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汇总,下发至各乡(镇)。 乡(镇)将名单下发给村协调员,村协调员根据名单征求补缴意愿。 如果您不愿意额外缴纳,您或您的家属必须填写《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登记表》; 不填写的,将无法享受补充保险基本养老金。

愿意通过参加一次性补充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提高自身待遇的人员,或者其家属愿意通过参加一次性补充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提高被抚养人的待遇的人员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除填写《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登记表》外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还需填写《山西省补充养老保险缴费申请表》。

城镇居民本人或者其照顾者应直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填写《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登记表》。 不填写的,不能享受补充保险基本养老金。 愿意补缴的,还须填写《山西省补充养老保险缴费申请表》。

3、欠款标准

最长还款期限不超过15年(可选择的年还款标准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 最高金额不得超过75000元(5000元×15年)。

4、时间要求

各村须于12月30日前完成纸质申请材料领取和电子备案,经乡(镇)初审后,于2021年1月3日前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则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缴款的,须按照税务部门的通知,于1月20日前完成缴款。 逾期付款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对无补缴意愿的,村协调员于2021年1月10日前完成保险信息采集和电子备案,乡(镇)于1月15日前将相关信息报送城乡居民,初步审查后2021年。 养老保险服务中心,逾期未报到的,将不能享受当月补充保险基本养老金。

乡(镇)、村(社区)协办单位和广大城乡居民要利用微信群、公众号、公告栏通知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此次还款确认涉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政策和福利选择。 65岁以上的人只有一次额外付款的机会。 还款期满后,不得追加还款。 他们对自己的责任负责。 希望广大参保人员认真对待。

2020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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