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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我区民政系统和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选拔优秀人才,做好越秀区社区和老年福利工作,现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严格标准,组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决定向越秀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越秀区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关于发放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链接至互联网)规定的基本条件。 其他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岗位资格、专业(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符合该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申请人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增城市、从化市除外)。

7、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于2009年12月1日。

(二)资格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职位规定的条件。

考试合格拟录用的人员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还应当提供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学历证明。

3. 注册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8日(星期三)至2009年11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至晚上11:30、下午2:30至下午5: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11号)。 现场填写《越秀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从网上下载登记表自行填写提交表格及近期2寸完整版- 不戴帽子的脸部彩色照片。

3、现场资格审查。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生服务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等,以及本人简历。 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各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含1:3)后方可开始考试。 若达不到比例,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5、每位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须现场缴纳报名费和笔试费,共计50元。 缴纳考试费后才算完成报名。

6、因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而取消相应岗位招聘的应聘者,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和考试费; 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费用不予退还。

4.笔试

1、应聘者须参加越秀区民政局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 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政治理论知识、公共知识、公文写作等方面。

2、《笔试准考证》将于2009年11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在越秀区民政局发放。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4、笔试结束后一周,考生笔试成绩将在越秀区信息网公布,同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5、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5. 面试

1、笔试零分或缺席者,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名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 名单低于1:5的,笔试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

3、领取越秀区民政局《面试通知书》。 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人按照《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申请职位的匹配度,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对所申请职位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判断分析能力等。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6. 体检

1、总成绩在60分以上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5]32号,附件3),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补补。

7. 组织评估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组织考核。 主要从品德、能力、勤勉、业绩、诚信等方面了解应聘者的情况。

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提供经广东省教育厅认证的真实有效学历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体检结果顺序递补。

八、公告及招募

(一)体检、考核合格后,拟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越秀区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将拟聘人员报区人事局审核。 经审核确认,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者,须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应聘者自行放弃或1个月内未配合单位完成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填写。

考试合格录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实行人事录用制度。 任职期间,根据任职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 同时实行试用期。 服务一年以上的社会工作者,试用期为半年。 应届毕业生或工作不满一年的社会工作者,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取消应聘者的考试和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越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越秀区人事局 越秀区民政局

2009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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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应聘   笔试   聘用   人员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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