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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学年教师支教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县局各直属学校,局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城镇教师支教农村学校制度,充分发挥沿江示范学校教育教学示范作用,促进农村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现关于加强教师支教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专任教学教师的选拔要求及待遇

(一)专职支教教师(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选拔范围:县实验中学、上塘城关中学、上塘城西中学、瓯北一中、瓯北二中、瓯北二中. 县五中、县实验小学、县实验小学外语教师(少年艺术学校)、上塘城西小学、瓯北中心小学(含新桥校区)、瓯北第一小学、瓯北第二小学、瓯北第三小学、瓯北七小学等学校。

教育界(教育集团)核心学校纳入配套教师选拔范围。

(二)职称评审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温教人[2016]74号)和《关于做好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文教人[2016]74号)2020年第74号 57)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要求如下:一、高级教师人选: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教师。从今年起,应具备在职教师资格。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 3年学校教学经验(原全职教学时间可累积)。 二是一级教师考核目标: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有一年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教学经历。 三是教学共同体核心学校的教学对象:核心学校支持成员学校教学的时间为一年。

(3)公办教师为民办学校提供教学支持。 教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如果第二年仍需要在私立学校任教,则需要重新申请; 如果您已指定授课期限,则无需再次申请。 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提供教学支持的,应当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

(四)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建议派出学校优先推荐上学年毕业班教师或剩余学科教师参加志愿支教。 因支教造成学科教师空缺的,学校自行妥善解决。

(五)专任教学教师的管理和待遇。 到受援学校专职任教的志愿者教师原则上与原学校的教学工作脱钩,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 除特殊情况外,原单位不得要求其提前返乡。 支教期间,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 派出单位负责基本工资和基本绩效工资的发放、年度考核(考核期间退回原单位)、职称和军衔晋升、工会休养、继续教育培训、伙食费等事项。 每周从家到资助学校的往返交通费用,经资助学校审核签字后,报销给派遣学校。 派出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教师评价、晋升、聘任。

支援教师受派遣学校和资助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资助学校为主。 绩效奖励、教师绩效奖励、公务差旅费以及辅助教师的年度考核(考核时仍处于教学期间)由资助学校负责,并计入各资助学校的绩效考核排名学期、成绩考核排名结果及年度考核情况书面抄送派遣单位。

支持教师奖励政策:一、奖励基数:学年每学期成绩排名倒数50%的教师不予奖励。 前10%奖励5000元,10-20%奖励4000元,20%-50%奖励2500元。 二是根据山区距离确定奖励系数。 上塘、瓯北、沙头、桥头、桥下、五牛等乡镇街道不予奖励; 岩头、枫林、锦溪、碧莲、大若岩、和盛等地学校按基数奖励; 西园、漳溪、雁滩、溪口、寻寨等将获得基数1.5倍奖励; 云岭、大敖、西夏、西敖、劫坑、影坑等将获得基数2倍奖励。 双倍奖励。 三是高级教师、校级干部担任辅助教师的临时职务,奖励按1.5倍计算。

(六)根据本支教政策和永仁社[2021]19号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各教学社区(教育集团)应引进部分职称。考核、职务晋升、绩效倾斜、考核评价干部优先考评晋升、核心学校派出至少1人到薄弱成员学校任教等优惠政策,有效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健康和谐发展教育之中。

2、专职辅导教师职责

(一)按要求参加资助学校各项政治、教育业务学习,自觉加强师德建设,恪守职业道德,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二)遵守资助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时上班,认真履行职责,不迟到、早退、擅自逃课、转班,坚持教育教学确需请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助学校报到。 办理请假手续。

(三)按要求参加教学、科研等集体活动,承担不低于资助学校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支持教师要帮助受援学校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每月上1-2节示范课、公开课或讲座,每学期写一份支持教学工作的总结或心得。 配对1-3名资助学校青年教师,每学期不少于20节课。

3、专任辅助教师考核

(一)辅助教师学期工作考核。 由局人事教育司牵头,受援地区组织实施。 每学期支撑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生比例一般控制在20%以内。 考核确定不合格者,取消其支教或岗位任职资格,不得参加当年各项绩效考核,不得晋升职务。

(二)支教教师年度考核。 派出学校或受援学校根据《永嘉县支教教师考核表》、支教教师工作总结、学期激励绩效工资排名,征求派出或受援学校意见,确定年度考核年级。 派出学校(接收学校)考核时,须纳入计算基数(不得重复计算),并占据考核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指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无行为能力:

1、教学期间工作量低于同类学科教师平均工作量的2/3。

2、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

3. 擅自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

4、上级部门抽查,无正当理由旷工的。

5、教学期间有违反师德、师纪、违法行为的。

6、课程安排、考核弄虚作假。

(四)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师生讨论等方式。

(五)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对当事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 资助学校的责任

1、受助学校负责支教期间或安置后的日常管理。 做好教师德、能、勤、绩、廉的量化评分和考核。 考核结果每学期末报送局人事教育科和原派出地区、学校。

2.受援学校应安排足够的教学工作量,支持相应专业教师; 确因教学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做出相应学科安排的,应当安排同类学科的教学工作,同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三、受援学校要主动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和教学工作,为山区支教教师免费提供住宿和必要的生活用具,为支教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切实保障教师的人身安全。

五、派遣学校的职责

一、派出学校不再给配套教师分配工作量,保证教师专职授课。

2、派出单位必须确定一名校级干部负责与资助学校联系,每学期到资助学校指导工作,落实帮扶措施。 要关心和支持支教、补岗教师,帮助支教、补岗教师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六、日常管理

(一)支教教师由县教育局、区、派出学校、资助学校共同管理。 派出学校要定期听取对口学校的工作汇报,及时对受援学校进行研究和提供帮助,帮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二)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出勤情况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未按时到岗或擅自离岗的,受援学校、区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检查监督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对支教教师教学状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开和隐蔽检查。 及时总结和宣传发现的先进模式; 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或向当事人、区、资助学校、派出学校等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单位,限期整改。

七、工作安排

1、8月15日前,各学校将支教教师或临时教师名单报送区、局人事部,并将纸质版《审批表》和《汇总表》报送局叶伯通人事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2、8月份新教师名额公布后,学校如有学科空缺,请将空缺情况报告局人事处叶伯通。

3、8月下旬确定学校支持教学或岗位教师。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配套教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顺利开展。 有空缺的学校应查明报告空缺的科目数量。 教育局将根据全县学校学科空缺安排支教或在岗教师,确保支教或在岗教师在开学前派出。

(二)严格工作纪律。 推荐和选定的辅助教师必须遵守工作安排。 若擅自上班,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附录:

附件1:永嘉县教师支教审批表.doc

附件2:永嘉县教师教学保障情况汇总表.doc

永嘉县教育局

2021 年 8 月 11 日

语言广播

 

标签:支教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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