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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厦门教师招聘公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文件;

(五)教师资格证书;

(六)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汉语学科岗位应聘者应持有IIA级以上证书,其他学科岗位应聘者应持有IIB级以上证书);

(七)学历及学位证书(具有自学考试、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并附原件复印并盖章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生学籍在线核查报告》);

(八)符合本手册《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他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九)用人单位同意证明(提供用人单位同意申请的书面证明。如有实际困难,经用人单位和市教育局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申请证明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应聘者须仔细阅读宣传册规定的招聘条件,确认符合资格后方可应聘。 本人对注册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个人填写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就业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资格审查。 笔试前,市教育局组织对用人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过程。 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形式进行。

1、面试:用人单位自主组织实施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所有招聘岗位面试将于2023年7月26日17:30前结束。面试采取分段授课、结构化面试等形式,面试通过者中,用人单位按比例推荐参加笔试。该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3:1。 达不到3:1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相应的招聘计划。

2、笔试

(一)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内容为职业素质和专业教学设计。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不合格者将不会被录用。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生。 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用人单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报考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方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进行(女性报考者需报考教师资格证)。因妊娠、哺乳期延长体检时间的,应提供相应的医疗资料证明并与用人单位书面约定推迟体检的最长期限)。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后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查申请。 复试只能进行一次。 用人单位组织到三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查。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包括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配合体检。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

(五)宣传招募

1、拟聘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市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在聘用后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公示期满。 特殊情况,拟聘人员应书面申请,并承诺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提交材料的期限,但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0日,否则不予受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聘用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合同规定的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受聘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及其他福利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执行。

4、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录用后,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计划,组织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岗位竞聘。

4、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制度管理。 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货币补贴等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并按照事业单位在岗人员的规定执行。参照事业单位工资人员标准。

(二)新老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高级中学教师(含“小、中、高中”)对应高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级教师。

岗位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是指通过社会化评审(考试)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包括通过非公有制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企业。

(三)具有下列学历(职位)的应聘者,面试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书面证明报告或在线学历查询及证明,具体如下:

1.国内学历(职务)

申请人学历、学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询认证)。

2、海外学历(职务)

具有境外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应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境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培养获得境外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教育学位评价意见书》或《联合办学教育学位认证》 。

3.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位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试点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民教高[2009]9号),学习达到毕业要求并获得“双学位” “学士学位”和“双学位”证书的申请者,其学历和学位在省内得到认可。

(四)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是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申请小学相应学科的教师职位。

(五)本次聘用的在同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将被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六)教师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岗位所需条件计算至2023年6月(含)。

(七)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应聘者放弃或者被取消笔试资格导致参加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在规定期限内,在应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中,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后,按高分、低分依次递减。

笔试后、办理招聘审批手续前,应聘者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资格等情况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填补该职位(每个招聘名额原则上只能报到一次)。

已办理招聘审批手续的,因拟聘人员放弃、取消招聘资格等情况造成的空缺,不再填补。

(八)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具有外籍),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九)申请人应诚实信用地提出申请。 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招聘单位在录用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拟录用人是否存在失信行为并已被执行。 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11)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防范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建会[2019]2号),录用前各招聘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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