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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工业大学外籍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

党政办[2020]2号

为进一步规范外籍教师聘用和管理,提高我校国际化教育水平,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作用。外籍教师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化方面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原聘用办法,制定本措施特别配制。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引进和聘请外籍教师是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外教的招聘和管理遵循“以身作则、按需选优、保证质量、发挥所长、注重结果”的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长期、短期外籍教师。 短期外籍教师是指在我校工作时间90天以上180天以下的教师; 长期外籍教师是指在我校工作时间超过180天的教师。 根据工作性质,外籍教师可分为语言教师(主要讲授语言知识和技能)、专业教师(主要讲授专业课程)、科研教师(主要讲授科学研究)。

第三条 本办法以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为外籍教师管理归口部门,各教研室为具体聘用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第二章 雇佣条件

第四条 雇佣条件

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聘请的外籍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华民族的传统和风俗习惯; 具备担任高校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不存在法律纠纷; 并且没有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健康向上的个人作风。 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三)语言教师必须具有相近专业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在本国从事母语教学工作,并具有二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验。

(四)专业学术型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研究水平必须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 其他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规定。

(五)高端外籍教师的聘任按照国家和学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招聘流程

第五条 招聘流程

(一)聘请外籍教师应纳入学校教师招聘计划。 各教学科研部门应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科研基地与平台、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系统的招聘计划,按照招聘流程进行聘用(附件1)。

(二)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10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提交下学期长短期外籍教师招聘需求表(附件2)。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将各单位的招生计划报学校审批,每年4月中旬下达审批意见。

(四)用人单位如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聘用外籍教师,须提交书面申请表(附件3),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予以聘用。 能够自行聘用的,应直接与外籍教师联系,明确来校工作内容、职责和时间,填写申请审批表(附件4),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五)用人单位应当主动联系拟聘用的外籍教师,组织相关教师进行学术评估,提出初步聘用意见。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用人单位将申请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备案。 。

需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聘用外籍教师的,用人单位在选定人选后,应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共同组织面试。

(六)人选确定后,用人单位应在外籍教师就任三个月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提交申请审批表(附件4)及相关书面材料(一式五份)。

书面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中、外文)、护照复印件、学历证书、教师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证书、原单位推荐信、健康证明。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通知书》后,转发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派出拟聘人员,以便利对方签证入境。

(8)外籍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前7-10天到达学校。 用人单位须在外籍教师抵达前15天书面通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后续事宜并安排住宿。

(九)外籍教师上岗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代表学校与教师签订工作合同,并召开统一管理会议。

第四章 薪酬福利

第六条 工资和住房福利

(一)外籍教师工资按照合同执行。 语言外教工资标准按照学校2017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执行,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 专业、科研外籍教师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资历确定。 、学术水平,并根据承担的教学、科研等任务与申请人协商后报学校批准。

(二)外语教师工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发放,专业、科研外籍教师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外籍教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规定纳税。

(3)学校提供公寓供外籍教师出租。 免费提供校内专家公寓。 校外公寓的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均由外籍教师自行承担。

(四)住在校园的外籍教师应遵守校内专家公寓的相关管理规定,爱护公寓内设施,注意水、电、气安全。

第七条 保险

(一)外籍教师在职期间必须参保。 保险费用由学校承担。 保险手续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协助办理。

(二)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外籍教师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外籍教师的教学任务必须正式纳入教学计划,否则不发相应工资。

第九条 外籍教师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教学和人事管理档案,并作为续聘或者解聘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职责与分工

(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负责传达国家或上级部门颁布的外事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外语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协助各单位办理涉外外事手续。教师(健康证、工作证、居住证)。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开展专业、学术外籍教师的招聘和管理工作。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外籍教师校内住房的物业管理和维护。

(四)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加强外籍教师的招聘和管理,明确领导和工作机制。 用人单位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并负责师德教育和考核。

第十一条 教学管理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安排外籍教师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并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

(二)我校聘请的外籍教师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任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利用其开设计划外课程。

(三)用人单位应当审核外籍教师的讲课方案和教材,包括书面材料、影视材料和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凡使用国外原版教材的,必须严格审查教材中的思想政治内容。

(四)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专家、教师参加外籍教师授课。 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定期对其教学态度和效果进行评估,填写评估表(附件5),并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备案。 原则上要求学生在试用期内考核两次,试用期后每学期考核不少于两次。 考核结果将作为通过试用期或续聘的依据。

(五)外籍教师教学事故认定由各用人单位参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相关文件进行。 外籍教师发生教学事故的,各用人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并将材料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教学事故发生3次以上的,合同终止。

(六)各用人单位应指派一名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中方教师作为外籍教师的搭档,并指派一名政治水平高的学生作为所任班级的联络员,协助其教学。 。

(七)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其在我校教师身份不符的政治、宗教活动,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涉及我国政治意识形态的活动、社会状况、经济技术秘密、生物资源等向社会和学生介绍。 社会调查活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报告。

第十二条 考勤管理

(一)用人单位应加强外籍教师的考勤管理。 外籍教师因公务原因需要短期休假(3天以上、7天以下)的,须至少提前1周向用人单位请假,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报告; 因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

(2)外教事假一般不超过7天,病假须经医院证明,不得超过30天。 休假期间,按照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病假时间超过30天,或者学生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任教的,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应当纳入单位考核指标。 对落实组织管理责任的单位给予表彰。 对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应急管理预案

第十四条 外籍教师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与我校聘请的外籍教师有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危害,危害学校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 学校外籍教师发生紧急事件后,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妥善处理现场,并及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报告;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人员应尽快赶赴事发现场。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果断决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护现场,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向使、领馆和上级部门报告,报告事件遵循“快速、谨慎”的原则。

第7章 其他

第十七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教师的聘任和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外籍教师招聘及管理流程图

2.内蒙古工业大学聘请长短期外籍教师需求清单

3.内蒙古工业大学聘用外籍教师申请表

4.内蒙古工业大学聘用外籍教师申请及审批表

5.内蒙古工业大学外籍教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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