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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137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元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粤委办〔2016〕38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公开选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广元组织网、广元人力资??源社会网:8080、广元人事考试网、及广元人事人才网)。

1、职位(职位)的选择

本次拟公开选拔137人,其中公务员(含公务员,下同)95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人(管理职务24人,专业技术职务18人)。

二、选型范围

广元市(不含市级)市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外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选拔条件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良好、群众认可、身体健康。

2、具备岗位(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格、知识和技能。

3、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在:

(一)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事业单位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机关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2月25日后出生)。 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机关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三)近五年内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年龄限制可放宽至40周岁。 省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是指在国家和省规定的表彰奖励项目中获得的表彰奖励。

5、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报考公务员职务的,还应当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并具有公务员身份。

6、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

7、法律、法规、政策和评选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一线生产工作经历,即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包括管理单位)工作经历、国家机关工作经历等。有企事业单位、各级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经历。 待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参加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实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部队、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军人的服役时间就是基层工作经历。 大学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以报名首日(2016年12月25日)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构审查但尚未得出结论的;

2、党政纪律处分影响期限尚未届满;

3、近三年年度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级的;

4、尚处于新录用(聘用)试用期(见习期)者;

5、按照有关规定,在对象单位工作的人员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在线注册。 报名网站为广元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至31日上午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选择一个位置(位置)。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公开选聘职位(岗位)情况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了解选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备注、注意事项等,然后登录注册网站。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完全符合自己条件的岗位(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须凭居民身份证号码报名,且只能在1个部门(单位)选择1个岗位。 申请人如需查询《公选职位(岗位)状况表》中相关事项,可直接按公布的电话与主管部门联系。

2. 填写信息。 报考人员须按照网上提示进行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广元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报名表》全部内容,并上传本人正面身份证件近期电子照片帽子(jpg格式,小于20KB)。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广元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日17:00。申请人应在填写信息次日后登录网站查询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已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核。 资格初审通过者,按照网上提示打印《广元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工作人员登记表》2份,用于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未通过者,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拔过程。 应聘者在任何阶段如被发现不符合该职位(岗位)资格,将取消其选拔资格。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于2017年1月11日至1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并在报名时出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当天。 在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位置调整

选拔名额为1人的职位(岗位)笔试开放比例确定为1:3,选拔名额为2人及以上的职位(职位)笔试开放比例确定为1 :2.5(小数将四舍五入为整数)。 未达到考试开放比例的,该职位(职位)的选拔计划将按比例减少或取消。 已报名已被取消的职位(职位)的,允许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职位)。

(三)笔试

事业单位公务员岗位和管理岗位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局集中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主要考察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将于2017年1月15日(星期日)举行。 具体时间、地点请参见门票。 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及排名暂定于2017年2月上旬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 评分过程使用自动评分处理系统。 没有手动分数注册或验证过程。 原则上不接受考生的成绩查询申请。 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查分的,应当自书面材料下发之日起3日内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检测结果。 成绩查询结果将在人事考试网公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笔试由主管部门设立,独立组织实施。 考试的重点是专业知识。

(四)资格审查

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折算成绩,从最低分到拟聘岗位人数的两倍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人员。 最后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将一起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由主管机关在其公共网站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广元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工作人员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注明“同意申请”并加盖公章) )、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表彰奖励证书及职务(职务)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还需提供复印件)公务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合格者,获得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报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由主管部门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对于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将取消或减少选拔计划。

(五)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技能考试)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技能测试、实践调查等多种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面试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公选单位考官不少于2人。 其他面试人员应当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从具有省级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或者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中选任。 随机抽取的。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2月中下旬,具体安排稍后通知。 面试分数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分数低于及格分数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参加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检查

考察采取差别考察的方式,各岗位(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低分开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确定名次)成绩;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判定排名并列)。 考察对象与选择岗位的比例一般为2:1。 对选拔名额在2人以上的岗位(职位),差异考察比例可适当降低。 对于不能产生差别评价的职位(职位),选拔计划将被取消或减少。

检查工作接受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 考察组由组织人事部门人员和熟悉公开选拔岗位(岗位)相关业务的人员两人以上组成。 检查组采取下发检查通知书、个别约谈、发放意见征求表、民主评议等方式。 、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考察、约谈考察对象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政治、业务素质进行综合评价以及他们对所选位置(位置)的适应性。 检查重点是道德状况、工作表现和公众认可度。 加强作风检查,加强廉政检查,坚决杜绝政治倾向、品行不端、廉洁不良人员进入市机关事业单位。 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根据检查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平等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在省公务员行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1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修改的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选拔体检实施之日止,若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将被实施。

主管部门或者考生对未当日或者现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自收到体检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查请求。体检结论。 复检仅进行一次,且仅对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再进行复审。

因体检不合格、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局批准后可依次填补。 体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承担。

(八)公示及办理程序

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公示7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者举报问题不影响任用(聘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局批准并备案,然后按规定办理移交等手续。 举报问题严重并有确凿证据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公务员录入事业单位的,原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若选聘目标当前职位(职位)高于选聘职位(职位)对应的职位级别,则职位(聘用)将按照选聘职位(职位)对应的职位级别,以及原福利将不会被保留。 考生不遵守安排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选拔严格按照《广元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进行。 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全程监督,各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监察组。 必须精心组织、精心安排、严格纪律。 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 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力资源社会局负责解释。 各岗位(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解释。

监控电话:

市委组织部:0839-3260461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局:0839-3263265

支持热线: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公务员科)0839-326310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局公务员招录及岗位管理科 0839-3267026 326752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9-326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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