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时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单位介绍信;
(四)公司一线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五)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学院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试讲、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 3. 报考人数在3人以下的岗位,可根据笔试结果等额确定报考名单。
2.面试及试讲。 面试和试讲将同时进行。 其中,试讲内容为本科学习的专业课程; 庭审讲座时长30分钟,回答评委提问10分钟。
3、专业技能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考试结束后,经学院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批准,对通过笔试入学的考生,按面试、试讲成绩占60%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录取。分数占40%。 每个专业2人纳入考察范围。
(四)检查和体检
1、检查
学院负责对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测试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评价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按 1:1 的比例。
2. 体检
学院将通知考生参加体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29号)要求进行。 5)。 体检不合格者,可根据本专业已进入考察范围的其他人员的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依次更换。
(五)公示、备案及聘用程序
1.公示及备案。 学院负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本公告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名单报东营市人事局备案。
2、签订劳动合同。 学院对学院公开聘用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 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合格者,正式录用; 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其他
笔试、面试和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和体检的具体要求将根据招聘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东营职业学院网站另行公布。
东营职业学院
2007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