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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幼儿园拟面向普通高校招聘急需紧缺教师10名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宁省事业单位》(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人才选拔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旦人社发[2020] 67号)等规定,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属下部分幼儿园拟向普通高校招收急需教师10名,全部实行差别化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4年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尚未确定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所有幼儿园岗位应聘者必须是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2年或2023年毕业后尚未确定工作的人。学位毕业生。 研究生和本科生必须主修全日制教学。

二、招聘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27日(含)以后出生); 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2月27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并符合新时代教师十项职业准则的要求。

(五)该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参见《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幼儿园普通高校2023年公开招聘急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细节;

(六)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但尚未得出结论的人;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曾实施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依法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纳入录用范围。 申请人不得申请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2024年未毕业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申请,其他情况依此类推。

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 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附件并附有相关证明的,可按规定录用,否则不予录用; 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报到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附要求的相关证明。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4. 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丹东振兴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辽东大学官方网站()、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7日9:00至2024年1月3日12:00。

报名期间,应聘者须将应聘材料按照以下内容编号顺序准备成PDF文件(文件名为职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报名网站。 每位候选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

报名材料包括:

(1)《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所属部分幼儿园公开招聘急需教师报名表》手写签字纸质版扫描件(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有效《师范院校教师专业能力证书》或本机构证明、有效《教师资格考试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申请招聘位置; 择业期间的毕业生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才能申请招聘职位。

(5)个人简历扫描件(本人手写500字以内的个人经历)。

(六)荣誉证书(含奖学金获奖证书)扫描件。

(七)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扫描件。

(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模板下载附件3)。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2022年或2023年毕业且尚未确定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模板可在附件4下载)。 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机构的,由毕业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 档案已移送县(市、区)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 由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机构保管的,由相应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申请人应按照本《公告》和《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幼儿园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公开招聘急需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认真填写申请表(附件1)、对应聘职位进行资格审查。 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任职资格,并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注册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如有虚假举报、隐瞒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注册或者聘用资格。 招聘期间,应聘者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沟通方式畅通,以方便与招聘单位沟通。 由于通过所提供的通讯方式沟通不畅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资格审查确认应聘者的报名资格。 主要审核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涉及的资格等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所申请职位要求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该应聘者的注册或者聘用资格。

面试将于2024年1月6日开始。参加面试的候选人将收到电话通知,直到接到雇主的电话。 未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将不会收到电话通知。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和面试材料(附件5)于上午7:30-7:50到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文化路325号辽东大学(金山校区)当天按电话通知面试时间进行。 到三号教学楼一楼大厅集合等待面试。 7点50分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进入考场时,必须服从管理。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模拟课堂教学)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所用教材详见附件5。 具体试讲题目将于考生接到面试电话告知面试时间的前一天13:00前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试讲7分钟,考官提问3分钟,主要围绕教育教学、学生管理、适应性等相关内容。每段时间单独计算并且不允许超时)。 考生必须自备除钢琴以外的设备。

音乐、艺术、体育专业设置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单独计算,不得超过5分钟。

面试满分为100分,每场面试的分数一般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学科专业技能考核部分不合格(满分60%以下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签订合同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中1:3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员,按照招聘计划中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招聘计划。 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试讲成绩较高者确定候选人。 若试讲成绩仍相同,则以试讲加考试的方式确定候选人。

确定签约人选(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须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书或加盖院系公章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证书(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有效的《师范院校教师专业能力证书》或本机构颁发的证书、有效的《教师资格考试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 》、手写签字纸申请表(附件2)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审核应聘资格,并签订聘用协议。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时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因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等的,聘用协议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予解除。承担违约责任。 考核合格后,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就业协议。

(六)审查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将个人档案邮寄至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 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档案、相关证件原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最终录用的依据。 复试不合格者以及截至2024年2月29日(2024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24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要求的有效证明的申请人,视为复试不合格。 与申请人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废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体检

复试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振兴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具有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规定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重新体检的,可以自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请求。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审。 复检内容为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申请人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候选人。

(八)检查

此次检查由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开展现场调查,了解被检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审查被检查人员的资格条件。 检查中发现劳动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检查结论和依据明确告知被检查人。 考试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

(九)宣传就业

拟聘人员信息将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影响就业问题反映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如果反映的问题暂时难以核实,可以推迟聘用,待调查完毕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为12个月。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合格者,正式聘用; 未通过者,将被取消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明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整个过程。 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者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学校或者单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事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6.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自报名起至拟录用人选公告(包括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保持畅通,以便用人单位与其联系。 沟通方式不当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考生自己负责。

3、招聘期间,未按照本公告规定完成招聘流程(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签约后如出现职位空缺,恕不更换。

五、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所列专业名称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6),研究生参见《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辽宁省省属事业单位学科)》。 )指导目录”(附件7)。

6、招聘时间和面试地点可根据岗位变动适当调整。 如有变更,用人单位将通过应聘者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并关注丹东振兴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7、参加面试的校外考生须在进校时到保卫处登记,并提前做好个人防护。

7. 网上注册邮箱

报名材料须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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