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外语教学、中外合作专业教学中的作用,充实学生业余生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请外籍教师来校任教的主要目的是:学习外语以及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加强薄弱学科、中外合作专业、新专业、新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服务学院整体发展。
第三条 外籍教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多源聘用、择优录用、依法聘用、加强管理、发挥所长、讲求实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院从事教学、交流等工作的外籍教师。学院外籍教师主要包括:
(一)外语教师:与学院签订正式工作合同、主要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外籍教师。
(二)中外合作办学外籍教师:与学院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聘用,承担相应课程教学任务的外籍教师。
(三)校际交流外籍教师:各教学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合作协议,邀请或派出外籍教师来学院授课、访问。
第二章 职能部门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是学院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的职能部门。综合协调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外籍教师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外籍教师的聘任、组织外籍教师的申请考核和合同签订、外籍教师的审批和拨付等工作。教师的工资。 。
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办理外籍教师来华手续、居留手续、工作签证等各项涉外事务;负责外籍教师外事纪律教育,严格要求外籍教师遵守中国法律、依法教学;负责关心外教的工作和生活,做好服务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按照学院内部职责分工,会同人力资源处做好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日常管理和生活保障工作。外籍教师所在部门负责外籍教师教学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预约管理
第八条 雇佣条件
外籍教师原则上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犯罪记录和不良习惯。专业外教一般需要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学习背景,语言外教则必须具有学士以上学历。有国外教育或相关语言培训经验者优先。中外合作办学和校际交流中外籍教师的聘任资格按照相关合作协议执行。
第九条 聘用程序
1、各教学部门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制定外籍教师招聘计划,报人力资源办公室。经学院批准后,招聘信息将对外发布。
2、申请外籍教师应向学院提供有效护照复印件、详细简历、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健康证明等相应证件。调来华的外籍教师除提供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原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推荐信。
3、各教学部会同人事处根据招聘流程和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核,并将拟聘人员材料报学院党委批准。
4、经学院批准聘用的外籍教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签订合同。
5、中外合作办学外籍教师的聘任由合作方负责。公开招聘完成后,合作方将拟推荐人选报送学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后报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第十条 经学院批准的外籍教师签订合同后,学院办公室将为外籍教师办理《外国专家证》并协助办理《居留许可》。 《外国专家证书》须由学院保管。外籍教师首次来华工作还必须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第十一条 外教两证(《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全部取得后,学院办公室将外教聘用信息报当地派出所和相关上级部门备案。外籍教师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终止合同、提前离职的,学院办公室应将其《外国专家证》退回发证机关注销,并按规定到公安机关注销其居留许可。尽快阻止他在中国非法居留。
第四章 薪酬福利
第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工资福利以双方在聘用合同中协商的内容为准。外籍教师自愿承担超出合同规定工作量的,每项工作的补贴标准和支付方式可参见学院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学校为其聘用的外籍教师在中国境内购买特殊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保险。
第十五条 聘任期限一年以上的外籍教师,可以凭收据报销学院每年的国际、国内旅费。其中,欧洲、美洲、大洋洲外教报销总额不超过8000元,亚洲外教报销总额不超过4000元;聘任期限为一学期或者一学期以上不满一年的,欧洲、美洲、大洋洲外籍教师报销总额不超过4000元。亚裔外教报销总额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聘请的外籍教师报酬按照有关合作协议执行。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部门应当与外籍教师签订业务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外教一年每学期需要工作的周数、每周的课时数(不少于16课时)、课外活动(不少于10课时/学期)、学术讲座(不少于一次/年)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聘请的外籍教师的工作内容由教学部门根据相关合作协议具体安排。
第十八条 教学部门应当组织外籍教师参加学院的教学和教研活动。学院教务处对外籍教师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将外籍教师纳入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外籍教师应根据课程目标选择合适的考试方式。学期结束后,外籍教师须按照学院专任教师的相关要求向教学部门提交相关教材和教学档案。
第十九条 教学部门负责在外籍教师上岗前向其介绍本部门情况,明确具体业务要求。抵达后,他们将加强与外教本人的联系和沟通,定期组织工作交流。
1.向外籍教师说明本系人员构成、专业设置、教学科研工作、业务要求等。
2.及时通知外籍教师校历安排、法定节假日、上课时间、教室分布及学院相关信息。
3.邀请并要求外籍教师参加教研活动,听取外籍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4、鼓励外籍教师与我院师生进行正常、友好的交往,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 教学部门对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应当公开指导和规范管理相结合。
1、每学期开学前,向外籍教师介绍教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明确课程的主要内容、教学目标、教学对象,并提供教学大纲、必要的参考资料和教学内容。补给品。
2、有效组织外教与学院教师的教学合作,确保外教教学尽快融入我院教学体系,同时提高合作教师的专业水平。
3.鼓励外籍教师独立编写新教材、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但必须按照学院教务处的相关要求报教学部门审核,且只能由外籍教师自行编写。批准后使用。
4、长期收集、归档和利用外教相关教材,在充分吸收外教优质教学经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培育新课程或精品课程。
第二十一条 外籍教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职责,做好教学和科研工作,接受学院和聘任单位组织的工作检查和监督。
1、外籍教师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教学,认真备课,按时编写并提交教学大纲、教案、教案等各类教材。
2.鼓励外籍教师引进国外先进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引进和使用优质外语教材,但不得以教学名义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外籍教师应当尊重中华文化和习俗,不得在课堂上散布违背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意识的言论。
3、加强学生出勤和课堂管理,认真布置和复习作业,按要求完成相关命题、阅卷和成绩登记,完成课外活动的工作要求。
4、注意仪表,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因病、人身伤害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用人单位办理请假申请和转课手续。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学院规定追究教学责任。
5、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从事全职工作。如果您有兼职工作,不影响您在我院的正常工作。
6、外籍教师每学期必须接受学院至少一次督导,考核分数不得低于75分。
第六章 外事纪律
第二十二条 外籍教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策、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第二十三条 外籍教师不得在学院内和学院外的非宗教场所以任何形式宣扬、传播宗教。不得在学院内及校外非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或进行宗教活动。过宗教生活的外籍教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外籍教师不得参加中国政府明令禁止的各种有害运动的练习。
第二十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人事部会同后勤保障部酌情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外籍教师在学校任教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七章附则
一、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国家有关规定没有规定或者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上级部门对上述问题作出新规定的,按照新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外籍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民航院发[2016]33号)、《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外籍教师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 《条例》有关情况的补充规定(民航沪院〔2018〕156号)文件同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