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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新乡市卫滨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服刑期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3.近5年在公务员录用或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因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条》被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5.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2023届毕业生除外);

6.国家和省其他规定不允许考取事业单位职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相关事宜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注册将通过网上进行。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须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相同。

报名要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准。

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上所列专业名称及个人信息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重复报名、信息不符或故意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或就业资格。

1. 网上报名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员在考察阶段须取得中小学或者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学科目须与所报考职位相一致。

(二)资格审查

按照“谁聘用、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上传的照片进行网上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查询审核结果

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6月8日9:00至2023年6月12日17: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申请其他岗位(已取消的岗位除外);2023年6月12日17:00前未审核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可以申请其他岗位。2023年6月12日17:00后,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得申请其他岗位。

(4)网上支付

资格审查通过者,应于2023年6月8日9时至2023年6月12日17时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按提示缴纳笔试费(可通过微信扫二维码缴纳)。按照省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收笔试费的人员外,申请人均需缴纳笔试费30元/人/科目(两科共计6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视为自动免除。

经审核确认,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享受国家低保家庭的申请人,可免除笔试费用。免除笔试费用的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11日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到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人民路479号渭滨区人民政府西四楼)网上提交申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通过资格审核后,办理免试手续。 免除笔试费用的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申请人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用于国家预防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联网推广的相关证明和基本信息卡(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家庭申请人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原件。逾期不申请免除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完成缴费后,须下载并打印《渭滨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此表须为A4格式,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已成功网上缴费的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6月28日8时至2023年7月1日9时30分期间,登录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留存笔试准考证(A4纸),以供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使用。

2、岗位及人员调整

原则上,每个拟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以缴费人员为准)与拟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渭滨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该岗位进行调整或取消。取消某个岗位的,可将应聘人员调整至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情况通过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按规定时间和程序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但不得报考已取消的岗位。重新报考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重新报考岗位时,须提交缴费凭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拟重新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和材料,并填写《渭滨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重新报考登记表》。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如不愿或无法调整岗位,可到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人民路479号渭滨区人民政府西四楼)办理笔试费用退还。未按规定重新报考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特殊行业、紧缺职业或者要求较高、竞争不易形成的岗位,经新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在保证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考试比例。

3、本次招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录用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 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1)报考管理类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能力测试(40分)+公共基础知识(60分),两科总分为100分。

(2)报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40分)和专业教育知识(60分),两科总分为100分。

笔试将统一进行,统一出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笔试将于2023年7月1日在新乡市市区举行。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相同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招收大学生工作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在新乡市渭滨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渭滨区的退役大学生,可享受笔试总成绩10分加分政策(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该政策)。于2023年6月1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将相关材料报到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人民路479号渭滨区人民政府西四楼)进行资格审核。退役大学生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本人户口本; (3)入伍通知书;(4)退伍证明;(5)符合报到条件的毕业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关政策。骗取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就业资格。

2.面试资格审核

根据笔试成绩,按同一岗位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排在最后一位的应聘人员同时纳入面试资格审查,缺席笔试、作弊、单科成绩为零分的应聘人员不纳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请及时查阅网上发布的信息,确保沟通顺畅。

面试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未毕业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信)、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

(2)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和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

(3)员工须提供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同意办理考核或辞职手续的证明;

(4)需有教学(金融)工作经历的申请人,须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教学(金融)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期限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5)报考要求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职位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报名时须同时提交系统打印的《渭滨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应聘申请将被取消。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或逾期未收到《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因主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笔试成绩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届时将直接电话通知补缺人员),但《面试通知书》下发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补缺。补缺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是否减少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渭滨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在保证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比例,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招聘名额继续减少直至取消。

特殊情况由渭滨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 面试

(1)管理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

(2)专业技术职务面试采取试讲(开微课)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部分职位可能根据需要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具体面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面试时,如因应聘人员缺席造成该岗位无竞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面试人员平均分;无法形成平均分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需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

4. 总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并采用四舍五入法。

3.体格检查

根据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同岗位应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岗位比例最后一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管理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教育专业知识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将在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将按顺序依次补录。

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调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关注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工作业绩。考察期间,还需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阶段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明,无法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任职资格。

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岗位不予填补,因个人自愿放弃岗位而产生的空缺岗位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渭滨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填补岗位的人员须在应聘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五)就业

依据考试总成绩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另行补录。

2023届毕业生办理就业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时毕业或未取得岗位所需学历要求者,将被取消就业资格。

新进人员确认后,须按时报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初次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年3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并报有关部门备案。被解聘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1)根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河南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例》(豫人社[2015]55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能公开的各项政策、规定、操作规程、办法、方法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录用等结果进行公示,在招聘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程监督。

(三)招录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录程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录范围、改变招录程序、随意降低录用条件和标准。对违反纪律、不履行职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自觉遵守招聘规章制度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任务分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中放弃应聘的应聘人员,应主动与考试单位联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渭滨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的专用网站,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及相关事宜均通过该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经常登录查看招聘信息。如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流程相关的公告和通知,或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到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备考书籍,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备考培训班,不印制任何考试相关备考资料。

(四)本公告由渭滨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内):

渭滨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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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裴敏

校对|杜秋

评论|徐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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