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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人事考试网:2017年经济师考后资格复审公告

  

3、资格审查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所有资格考试均由报考者进行自我资格审查,初步确定资格审查结果。网上报名前对单位资格、考试成绩进行审核。 公告公布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资格审查。

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理解相关考试文件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 尤其要仔细比对报名要求中的学历、工作年限、资格、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一)所在单位资质初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 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登记表》中的信息进行一一核实并严格把关。 申请人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资格审查登记表》“单位意见”栏签署“资格初审通过”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注册参考条件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不再参加资格审查。

所在单位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加强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网上查询和核对,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结果供审核。 同时颁发工作年限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申请人按照“在哪里申请就在哪里进行资格审查”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查。 市、州网站应当及时公布合格候选人名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资格审查须重新核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是否在当地注册、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对符合申请条件并审查合格的,由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资格考试报名》中的“审核部门意见”栏内签字盖章“资格审查通过”意见形式”。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其成绩将被视为无效,不予签发确认文件或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审核材料提交至指定地点的,逾期不予受理。

各市、州应当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接受举报核查; 资格审查通过者,应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及市州网站上的发证公告,并按公布的时间、地点领取资格。 证书及相关表格。

(三)相关要求

1、为简化服务环节和程序,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两级进行,突出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强化用人单位初审权力。申请人所在单位。

2、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及时公布审核结果,接受举报。 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件。

3、资格考试统一使用国家颁发的《资格考试申请表》。 申请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表格相应栏目上签字并盖章。 资格审查部门不得自行额外添加签名链接。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资格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的资格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网上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准考证打印成功、考试成绩合格,并不代表您已通过资格审核(特别提醒:切勿轻信非法培训机构“通过考试”等误导信息)。 ”和“保录取”),只有通过初审和复审的,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如按规定纳入核查或抽查的,必须并通过核查和抽查)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6、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可在下一年度考试合格者资格审查期间重新申请一次。 若仍未重新提交资格审查,则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等部门将对相关数据进行清理,不再进行资格审查认证。 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批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服务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种不必要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核验,让申请人办事像以前一样便捷、顺利。可能的。

(一)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 本表用于存放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应使用A4纸打印。 2、毕业证书。 3. 身份证明文件。 4. 其他申请人要求的额外证明文件。

(2)审核材料要求

1、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工作年限证明。

3、具有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成绩:

①查看国家学历信息网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教育科学研究所学位认证中心(咨询电话:-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职业院校))学历认证检查页面;

②在境外获得的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材料;

③ 以非全日制学位报考的,还须提交在读非全日制学习前获得的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

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县人社发[2015]46号)精神,规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技工院校的班和预科技师(技师)“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若持有技工院校学历,需提交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材料:

①对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验证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验证结果页面;

③其他年份毕业的,需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检查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有必要留存备查的,可复印备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字“与原件相符”,原件退还申请人。

2、资格复审时,主要审查初审结果,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询问和证明进行进一步确认。 复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始材料。

3、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应证书复印件、聘书等材料。

4、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用A4纸制作,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栏目也需要认证人签名。 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核管理制度。

5、相关责任

(一)申请人及其他人的责任。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县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考人员须了解相关规定报考前须遵守报考政策并承诺所填写信息如身份、学历、资格和专业真实、完整、有效,本人承诺完全符合相应的考试报名条件。 大力加强信贷约束。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的,将按照相人社函[2012]5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1、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或虚假承诺符合报名条件参加考试的,您的考试成绩将无效,不予签发任何文件或证书,并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格证书、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审查的,按照《违纪违法处理规定》处罚。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照此处理。

3、有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劫、毁坏公文、证件、国家机关印章。 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 ③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以及其他依法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依法立案侦查; 盗窃、抢劫、毁坏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行为:①组织依法规定的国家考试作弊的,处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具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③ 以考试作弊为目的,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第一项规定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④ 代他人参加第一项规定的考试的允许他人代为考试的,处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组织考试作弊罪将被依法立案侦查;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以及代替考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将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向全省通报。

(2)工作人员责任。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实,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未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本年度资格审查及以后年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这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填报报名表的报考人员到报考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统计、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生应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 具体打印时间以当地规定为准。

(二)教育部门出具学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各地资质审核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站一览表

注:专业部门负责具体资质审核和政策解读,审查部门负责填写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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