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开选拔和调动机构工作人员手册
经市编委批准,宿迁市经贸委在市区公开选聘公务员2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岗位
市经贸委电力能源处现有2人。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3、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经济管理或工业会计专业;
4、具有公务员身份,在市、宿豫区、宿城区行政机关工作2年以上;
5、身体健康,符合拟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6、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7、符合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条件。
3. 遴选程序
本次选拔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报考人数)报名人数在10人以内的组织考察)。
(一)报名
凡自愿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请于2009年8月25日至9月7日到市经贸委组织人事办公室(市区太湖路人防大厦四楼420室)报名。
注册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提供单位同意申请的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申请人应填写《宿迁市政府机关公开选拔调动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登记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市经贸委联合组织。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经济管理和公共知识两个方面。 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时间稍后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计划抽选五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时间稍后通知。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局、市经贸委联合组织。 根据总成绩,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调动人员数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检查
体检合格者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检查。
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调任人员,由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在宿迁市人事(编制)网、宿迁市经贸委网站公示7天。
如有未通过考试的,可按照报考人员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填写。
(五)动员
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关闭程序。
四、本手册由市人事局、市经贸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