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编委研究批准,宿迁市水产局所属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3、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4、身体健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5、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后出生);
6、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凡有意愿并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于2008年4月15日至20日到市人才市场(发展大道11号)报名。报名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14时起:每天下午00点至17:00点。
报名所需材料: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08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近期2寸同背景免冠彩色照片2张。 社会雇员还必须提供雇主同意的证明才能申请。
报考人员须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市渔业局联合组织。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通过者中,按照专业计划招收人数三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者的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局、市渔业局联合组织。 根据总成绩,按照岗位拟聘用人员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检查
体检合格者,由市渔业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录用人选,由市人事局、市渔业局在宿迁市人事(编制)网、宿迁市渔业网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考核不合格的,可按申请人中最高分至最低分的顺序一次性填写。
(五)就业情况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 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员工未超过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市渔业局组成的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纪律,严格公正行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情况。 监督举报热线:-84368365(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38569(宿迁市渔业局纪检监察室)。
5、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热线:-84338570 孙嘉松
0527-84368361 杨素峰
招聘职位、应聘要求及相关招聘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人事(编制)网
宿迁水产网
六、本手册由宿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水产局
2008 年 4 月 3 日
市渔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