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嘉兴学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单位
嘉兴学院是浙江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为二级公益性院校。 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省为主体”的管理体制。 学校现有越秀、良林、平湖三个校区。
二、招聘职位、条件及福利
(1)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思想政治辅导员10名,管理岗位2名,共12人。 详见《嘉兴学院公开招聘岗位名单(2018年第二批)》(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没有限制。 凡符合该职位基本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职务与职务之间的情形;
5、符合该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获得学位的,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颁发的学位认证证书,并能够2018年申请,12月1日前到岗。
专业资格要求根据大学专业目录和单位、岗位的实际就业情况综合确定。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我校采用的考核标准确定。
身体条件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由指定体检机构确定。
(四)工作福利
管理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任制管理。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 思想政治辅导员职位性质为非公设,实行聘任制管理。 除按照嘉兴市有关政策和标准执行的各类保险和公积金外,其他工资和福利待遇均按学校编制内同类人员执行。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考试所有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进行现场报名。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网上注册。 应聘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24:00前填写《嘉兴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详情见报名信息。 申请邮件标题需注明“公开招聘申请+部门+职位名称+姓名”。 院系及职位名称以《嘉兴学院公开招聘职位表(2018年第二批)》(附件1)院系及职称为准。 每个人都被限制在一个职位上。 逾期申请将不再被接受。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结果将于9月4日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每个职位符合资格初审要求的人数不少于应聘人数的三倍。计划招聘。 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或取消相关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在嘉兴学院人事办公室网站上公告。
3. 参加考试前确认。 资格预审结束后,对符合报考人数要求的岗位,须本人到场确认,人力资源部将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 考试相关安排将在人事部网站公布。
(三)考试
1.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将与资格初审结果通知一起在我校人力资源部网站上公布。 请申请人注意。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该职位的入围候选人名单。 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数少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方式,在面试前进行。 材料(证明)不齐全或提供的材料(证明)与申请要求不符的,不予进入面试。 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
资格审查要求报考者携带:《嘉兴学院公开招聘申请表》(附照片)、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留学生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中国共产党员证明(用于申请入职)思想政治辅导员职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面试流程。 面试方式:学工处(部)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管理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 面试考核要素按岗位单独确定,一般测试应聘者的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技能水平以及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反应等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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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分
本次招聘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申请人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计算(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及检查
考试结束后,按照确定的方法计算总成绩。 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公布各岗位体检、考察人选名单按1:1的比例确定。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试有关程序进行。
(五)宣传招募
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将按规定办理招聘聘用手续。
(6)其他
申请人放弃、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学校将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安排替代。 若决定补考,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拔。
四、纪律、监督和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指定在以下网站发布:
1.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详见报名信息);
2、嘉兴人事人才网(详见报名信息)。
(二)违纪违法行为和招聘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进行第 35 号)。
(三)如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请于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主管机关报告,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热线:-83642345(嘉兴学院监督办公室)。
(四)有关本次招聘的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
咨询热线:详情见报名信息(唐老师、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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