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聘任的泰丰实地
负责人:冯菊文
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和激励政策; 制定全市公务员培训、军转干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及相关政策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审批社会力量职业培训学校; 办理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准入事宜并指导和考核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继续教育; 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批准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技术工人的招收和教育管理工作; 引导职业技能竞赛发展。
(六)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
负责人:易哲宁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退休生活费统一发放以及资本调整审核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核定;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休)、定居国外(境外)的辞职手续; 负责高级专家延迟退休的审批; 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七)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保险基金监管股
负责人:谭建珍
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社会保障机构人力资源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 综合平衡社会保险调节基金和就业工资(基金); 对全市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前期规划,提出审核意见和决算,跟踪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同级社会保险基金草案; 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各项津贴、补贴的发放;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综合管理股
负责人:林伟忠
贯彻落实城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制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和失业保险审核规定并组织实施; 制定失业人员患病、生育、死亡的相关处理措施; 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制定预防、调节和控制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负责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审批; 负责全市企业年金计划的审核和备案管理; 制定补充养老保险办法; 制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规划,管理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制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组织制定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质审批标准、审批办法、监督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 制定参保人员医疗管理相关政策; 指导制定公立医疗管理办法及其改革方案; 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
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管理细则; 负责全市征地项目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 参与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缴纳和待遇发放。
(九)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管理股
制定工伤管理基本政策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制定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 组织制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康复设备安装机构的资质标准和管理政策; 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工伤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劳动监察大队)
制定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 依法处理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突发事件; 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劳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本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承办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务; 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聘任和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 监督仲裁活动; 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件、档案、印章,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劳动人事调解仲裁院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