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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罪犯死刑,保护儿童权益刻不容缓

  

刚刚(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11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郭某某、尚某某、龚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犯罪人郭某某是某地一所民办小学的教师。 2013年至2019年2月,郭某某利用教师、班主任身份,强奸女学生6名共计百余次。所有六名受害者第一次被强奸时均未满 14 岁。郭某某还多次猥亵另外三名未满12岁的女学生。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郭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罪犯商某是某地的农民工。 2011年至2020年,尚某某在公园、广场、公交车、幼儿园门口等公共场所挑选、结识幼女,采用欺骗、胁迫等方式将幼女带到隐蔽处实施性侵,实施犯罪行为。通奸,猥亵女童。 5人中,有3人猥亵幼女。期间,尚某某偷拍性侵过程及受害人私处的视频、照片,从而对其中4名幼女进行长期威胁、强奸,导致1名受害人出现严重抑郁、严重焦虑,多次自杀未果。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商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犯罪人XX先生是某地的农民。龚某某利用同村张某(女,化名)经常去其经营的食堂玩耍的机会,采用欺骗、胁迫等手段对张某进行长期精神控制,并对张某实施性侵。某某单独或与他人一起,从2015年夏天开始,从不满12岁开始,一直到2020年1月案发。在此期间,张某独自被强奸8次,轮奸2次,单独或一起猥亵40余次。张不堪忍受,割腕服农药自杀。去世时年仅16岁。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龚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上述三起案件中,郭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六年内对所教多名小学女生通奸百余次,并多次猥亵多名小学生。他好色、肆意、严肃。违反职业道德、突破人类道德底线的;尚某某专门寻找逃离家庭、学校监管和照顾的幼女作为犯罪对象,先以小恩小惠引诱,然后利用裸照、视频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胁迫、性侵,以达到某种目的。时间长,导致未成年受害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龚某某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先引诱后胁迫,对其进行长期精神控制,不仅单独实施性侵,还伙同他人轮奸、猥亵数年,导致其身心受到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自杀造成的严重后果。三人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高,犯罪情节极其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一庭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多。主要特点如下:一是从犯罪主体来看,90%以上的犯罪行为是亲戚、老师、邻居、网民等熟人所为。有的犯罪分子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责任;其次,从犯罪对象来看,犯罪分子多选择自我保护能力差、家庭监管薄弱的未成年人,如农村留守儿童、智力障碍儿童等。儿童受害情况突出,受害人有低龄化趋势,14岁以下儿童比例较高;三是从手段上看,犯罪分子大多利用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的特点,利用欺骗、胁迫实施性侵,利用网络引诱洗脑、空中猥亵等。发展线下入侵日益突出,手段也更加隐蔽。第四,从场所来看,酒店、出租屋、酒吧、KTV、洗浴中心等场所较为常见。有的案件甚至发生在校园、培训机构,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公众的高度关注。愤慨。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一庭负责人强调,人民法院一贯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始终坚持严厉打击性虐待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 “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严惩。对于犯罪分子强奸幼女数量较多、实施时间较长、利用特殊职务多次强奸、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以及其他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我们要坚决从重从快判处。 。

对三名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立场。它对犯罪分子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也是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的法治公开课。 。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例,提醒未成年人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预防性侵的能力。一旦受到非法侵害,应立即向家长、学校、公安机关寻求帮助;督促家长和学校认真履行未成年人监护义务、看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醒相关部门加强师德建设和师资队伍管理,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倡导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共同为未成年人构筑坚强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安全防线,共同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之花。祖国平安健康成长。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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