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微新闻
— 手机里不仅仅有报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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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使用手机办理公务越来越普遍,很多公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使用微信,不少政府机关单位都建立了微信工作群。
微信办公确实能给工作带来一定的便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作效率,与此同时,因使用微信办公而导致的泄密事件也逐年增多。
微信办公信息泄露都发生在哪些场景?
暴露了哪些问题?
应该如何解决?
典型案例
案例一:紧急通讯导致泄密 2016年10月,某市委某部门下发机密文件部署有关敏感工作,并通知全市29个乡镇派人签收。乡镇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觉得事情紧急,由于时间已晚,便将文件拍照发到乡镇政府微信群。群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随后,该文件又被多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案例二:工作汇报导致泄密 2017年10月,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分管巡视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人员赵某查看文件,其未经允许用手机拍摄部分保密文件内容并通过微信点对点发送给巡视领导。案发后,相关部门给予肖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职、调离办公室;负责管理保密文件的赵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负有领导或监察职责的李某、秦某、邵某给予警告、训诫处分,并责令其书面巡视。
案例三:误传致泄密 2015年3月,某广播电视台所属报纸编辑部工作人员陈某收到台编辑部发来的一份机密文件。为了迅速将文件内容告知正在北京指导“两会”报道的该报副总编辑牛某,他用手机拍下了通知,准备通过微信发给牛某。陈某用电脑登录微信发送图片,操作过程中突然弹出微信群窗口,导致图片被误发到微信群,并通过群泄露。案发后,直接责任人陈某被免职,报社编辑部主任张某被停职检查,站内编辑部主任陈某被停职反思,报社总编辑秦某受到批评教育、扣减政绩等处分。
案例研究
保密部门查处的此类泄密案件,往往涉及一些“客观因素”:公务紧急、沟通手段不畅、不能当面指派或汇报、技术失误,甚至领导指示用微信传送等等。现实中,当事人无视保密法律法规,对泄密后果过于乐观。
保密提示
微信办公导致信息泄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发展趋势,本身并没有错,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而是政府机关保密管理不严,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培训不足。
对策
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把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传递到每个人心中。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经常提醒。干部员工不仅要保证不利用微信传播保密信息,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此类情况。
原则上不建议使用微信进行办公,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沟通内容应严格限于社会公众所知的一般信息,不得传播任何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
涉及机密事项的人员禁止使用微信进行工作。
将机密携带者的全流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消除机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
除了不要在微信群里发布机密信息外,还应提醒公职人员注意以下问题:
⊙不要在微信群里胡言乱语;⊙不要在微信群里传播黄赌毒、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信息;⊙不要在微信群里参与违法活动;⊙警惕微信红包等“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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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制作: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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