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续一次性扩岗补贴政策的公告
工作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助力企业拓展岗位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收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一次性扩招补贴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延续一次性扩招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本市合法注册的企业,自2023年1月起招用毕业两年内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一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扩大就业补助,标准为每新增1人1500元。
3. 资金渠道
一次性扩展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项目中支出。
四、补贴审核
按照“便捷、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不申请、即享”方式发放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将本地2023年新增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和教育部门移交的离校两年以内、有就业意向的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进行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将名单报送企业社保缴费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同时将信息推送至企业,经确认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该企业的工伤保险信息、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失业、工伤、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和就业登记信息,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公共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政策落地。各经办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好信息比对、审核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服务窗口,主要负责政策咨询、政策宣传等服务,并通过适当渠道告知相关企业补贴审核、发放情况。
(三)要做好资金风险防范,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统筹做好一次性扩岗补贴资金平稳安全发放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将一次性扩岗补贴资金发放数据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便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对于部发放的虚假身份、重复发放福利等可疑数据,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立即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追回已发放的一次性扩岗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6. 其他
(1)同一个人的工保信息及身份只能在一个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员补贴,不得重复使用。
(二)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对聘用本地高校2023届毕业生,按照《关于本市有关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2号)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聘用本地高校及本市户籍外省市高校毕业两年内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按照《关于本市有关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3〕21号)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对本市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按照《关于本市有关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3〕21号)规定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
(四)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补贴。
(五)劳务派遣单位截留返还保岗位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贴政策。
(六)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3 年 10 月 17 日
(本文件自愿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