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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5-25

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条例[2020]1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持有者申请本市永久居留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永久居留办法》(沪府规章〔2019〕45号)规定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现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永久居留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公安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 年 1 月 22 日

上海市居住证持有者申领上海市永久居住证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发布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请本市永久居留办法》(上海市政府法规2019年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持《上海市居住证》7年”,是指累计持《上海市居住证》7年。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人因未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欠缴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金额,不作为该项社会保险费正常缴纳年限计算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在本市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专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以上专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受聘到相应岗位工作。取得证书前在其他省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为与本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相同。此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律师执业证书并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也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3. 关于激励条件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在本市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做出重大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并有个人证书的。

(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被评聘为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任职岗位相符”,是指在上海工作期间,在相应岗位任职,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凡国家职业资格认定中明确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务)任职资格的,视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务)。

(六)《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城市偏远郊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和参保年限可以缩短为5年”,是指在本市农村学校教学岗位、偏远郊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乡镇农业综合服务机构农技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和参保年限可以缩短为5年。

(七)《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连续三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和年度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的标准,或者连续三年在当地雇用的雇员人数达到规定的标准”,是指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的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年均缴纳所得税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连续三年在当地雇用的雇员人数年均达到100人以上。

四、关于报名

(八)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出: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其工作单位申请办理本市永久居留证,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通过本市“一站式服务”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3.通过人才派遣、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申请。

五、申请材料

(九)《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或者户口登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以及婚姻相关材料。

(十)《办法》第八条第(二)项所称“区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指证件持有人所在区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为持证人出具的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一)《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证书”,是指下列材料之一:经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职务)证书和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表》;经聘任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务)的,提供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表》;可在全国职业资格工作网或者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查询的二级及以上专业资格或者技能等级证书。

(十二)《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说的“同意接受安置的个人或者单位及其亲属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公有住房租赁证明”,是指根据不同安置情况需要提供的下列材料之一:

1、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房屋:提供户籍所在地有效的房屋产权证书。

2、以单位集体户口登记的:提供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登记的证明。

3、在沪定居的亲属(直系亲属)住房:居住地有效房产证;同意受理申请人居住登记的函件;申请人与直系亲属身份关系证明。

4、在上海市实际居住的社区登记为公共户口的居民:提供本市实际居住证明。

其中,“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指下列证书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证》、《上海市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法院生效裁判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载有产权份额或者公有住宅租赁权的公证文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的房屋证明。

(十三)《办法》第八条第(六)项所称“其他必要材料”是指:

1.根据《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提出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个人获奖证书;

(二)本市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表》;

(三)本市颁发的高级技师证书(一级专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2.根据《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提出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机读档案材料、企业验资报告及持证人所在单位的完税证明。如有股权转让,还需提供投资者的完税证明;

(二)连续3年雇用当地雇员数量达到规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六、关于申请流程

(十四)持证人员申请在本市永久居留,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站式服务”系统收到申请材料后,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材料齐全、有效的,现场受理申请,并在现场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4.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批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推送至市公安部门。

七、关于家属迁居

(十五)《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家迁移”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年满16周岁在读普通高中学生可以随家迁移。未成年子女随家迁移的,应当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年满16周岁的普通高中学生随家迁移的,还应当提供学籍信息。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条件的,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并提供上述材料。

八、实施期限

(十六)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居住证持有者申领上海市永久居住证办法》政策解读

1.《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

2、持证人员申请本市永久居留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持证人员在本市申请办理永久居留证,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经本市评聘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专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符合当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无犯罪记录或者其他不宜迁移户口情形的。

3. 对持证人员申请本市永久居留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对在本市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经本市评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人员,不受持证年限和参保年限限制;

(2)对在本市偏远郊区从事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上岗和参保年限可缩短为5年;

(三)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近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或者近3年连续应税工资收入达到上一年度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限制;

(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累计缴存总额和年度最低缴存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连续3年为本市招收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限制。

4. 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本市“一站式服务”相关要求,持证人员申请本市常住户口,可向其工作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申请材料。工作单位审核个人申请材料后,通过本市“一站式服务”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现场受理通过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并告知结果。

5.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持证人凭《入住许可证》和《户口迁移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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