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阅2019年云南昭通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加分政策
1. 优秀运动员加分
对我市优秀运动员,按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化体育局
落实《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昭通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优惠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精神,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市教育体育局出具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2.革命烈士子女、殉职人民警察子女加分
符合《革命烈士表彰条例》认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加分5分,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书》和户籍证明(需证明与烈士亲属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笔试加分3分,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可出具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和户籍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亲属关系)。
3.定向选拔村干部加分
(1)工龄加分:自2019年4月1日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连续任职4年以上的村干部,可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每满一年工龄加0.5分,最高加7.5分。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任职期间的工龄可合并计算。
(2)受到表彰的加分:任职期间,受到省部级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受到省级机关、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8分;受到市级机关、县级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6分;受到县级机关、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
2014年11月10日后获得的市级及市级以下表彰奖励,不再给予加分。
多次受表彰的,自第二次起,每次加4分,市级加3分,县级加2分。当年符合省、市、县级表彰条件的,按积分高者优先奖励,奖励积分不累计。
以上政策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
4.上述第3项加分政策仅适用于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的应聘人员,报考其他岗位的村干部不予加分。以上三项政策不累计加分,只可选取最高一项进行加分。
符合第1、2项加分政策要求的申请人,须于2019年5月5日至5月7日携带全部相关材料到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加分。符合第3项加分政策要求的申请人,须于2019年5月5日至5月7日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加分材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后续相关通知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加分。加分结果将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超过规定时限申请加分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