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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已缴费的考生可于7月10日后及时查看网站,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存。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报考人员不能同时使用新旧身份证号码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注册信息一经核准,原则上不得变更。 已在职的考生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自行与原所在单位解决人事、劳动关系问题。 如有争议,由考生自行负责。

2、申请人应根据专业、专业对应的原则提出申请。 拥有第二辅修学位的申请人仅拥有学位证书。 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报考第二辅修专业。 具有大学双专业毕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和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且其中之一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均可应聘。 普通高等教育以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申请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和其他资格的职位。

3、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应届毕业生的,应为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职期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社会员工,不予聘用。纳入应届毕业生范围。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须提供本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认证材料。 申请人可以在线查看认证要求和程序()。 学历证明材料及使领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应与其他材料一起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招聘单位审核。 上述材料审核合格者,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5、签约实施诚信承诺制度。 考生报名时必须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 对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COVID-19疫情影响对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就业、后认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尚未确认工作单位的,本次招聘不受岗位条件中教师资格证书的限制。 入学后,首先受聘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然后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事业单位与先到岗的大学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 先上岗的大学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6、报考到录用期间(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应聘者应保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方便与招聘单位联系和考试机构,因为留下的通讯方式无效。 因报名失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本次招聘笔试比例为1:2。 若招聘职位未达到笔试招聘比例,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将被调整或取消。 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申请被取消职位的应聘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该职位。 到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应聘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其他职位。 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教育基础知识与应用》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与应用》,笔试的两科满分都是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评分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及格分数。 低于最低及格分数线者,不予录用。 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及格分数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

1、人员资格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招聘计划中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查每个职位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候选人中确定,并同时选定最后一位成绩相同的候选人。 某职位笔试通过的报考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全部笔试通过的报考人员纳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将对入职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原单位同意应聘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表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确定为面试人选。 在校报考者,难以出具原单位批准的报考证明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可以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笔试合格者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布。 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60分。 未达到及格分数者,不予录用。

4. 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若总成绩并列,则由面试成绩较高的考生确定体检和考核的考生。 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均为50%。

考生加权评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专项体检标准(试行)》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公务员录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82号)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体检期间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不予录用或者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重新体检的,可以自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部门提出书面请求。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审。 复检内容为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 复试仅限一次。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候选人。

5. 评估

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聘部门必须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用人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自律意识、能力和素质等。考生的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存在需要避免的情况等,将对考核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而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通过者中依次递补。

六、公告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招聘

应聘者对公告无异议或者有申诉但不影响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如果影响就业的问题被报告并证实,则不会批准就业。 如果反映的问题暂时难以核实,可以推迟聘用,直至做出是否录用的决定。 被确认正式录用的应聘者,须自录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与先到岗的大学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 先上岗的大学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编写相关考试教材,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相关考试培训课程。 任何与本次考试有关并误导考生的复习材料、培训课程、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招聘机构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5559758

附件1:2020年鞍山市公开招聘基础教育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2: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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