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7日)辽政发[1994]8号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门:《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的意见》和《关于改革实施的意见》已获省政府批准。经人事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参见《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项实施办法》(国办发[1993]85号文件)同时执行。此次机关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按照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和我省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兑现工作在新工资中。此次工资制度改革是与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同步实施的。有很多矛盾和问题需要解决。它们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涉及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协调妥善解决,确保工资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3]7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项实施办法的通知》发〔1993〕85号文件)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实施。 (一)冠以行政机关名义、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纳入代办工资制度改革范围。但自1985年实行工资改革以来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实行国家机关工资、奖金和福利制度,资金全部由财政拨付。贯彻国发[1989]82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行政职务晋升。可暂时纳入机关薪酬制度改革范围。机关改革、实行公务员制度后,按照公务员制度确定的职能、性质和范围,实行相应的薪酬制度。 (二)本次机构改革中从机关调入的人员纳入机关薪酬制度改革范围。我省省级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时间从1992年1月2日起计算。各市机构改革的启动时间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已达到退休年龄,1993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外,因工作原因经批准继续工作的除参加工资制度改革的人员外,其余人员按照在岗退休人员增加退休待遇的规定办理。 (一)职务及工龄问题 1、所担任的职务是指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正式任命的职务。此次职级薪资变动以1993年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