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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江苏泰州姜堰区事业单位招聘通知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4-11-28
2021年江苏泰州姜堰区事业单位招聘通知已发布,计划招聘81人。报名日期:2021年6月7日09:00 - 6月9日16:00。

2021年江苏泰州姜堰区事业单位招聘通知已发布,计划招聘81人。报名日期:2021年6月7日09:00 - 6月9日16:00。报名方法:在线报名。笔试内容为《综合常识和能力素质》,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1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备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它发布如下:

泰州姜堰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通知

为准时补充事业单位员工、优化职员结构、提升职员素质,依据《江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方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员工,现或有关事情公布如下:

1、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的事业单位35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职员81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有关需要详见《泰州姜堰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2、考试报名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考试报名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规范;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7日至2003年6月9日期间出生),考试报名职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7日及将来出生);

5.具备各招聘岗位需要的相应学历、学位;

6.拥有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7.拥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考试报名职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具备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考、成人教育、互联网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职员,可以考试报名;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获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考试报名;在军队服役期间获得军队院校学历的职员,可以考试报名;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考试报名。

2.考试报名职员须于报名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可以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非2021年获得国(境)外学历的职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试报名职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有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考试报名相应专业需要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获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职员。其中,可以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职员,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合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近日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与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职员,可面试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职员,如参加服务项现在无工作历程,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面试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职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面试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5.获得祖国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获得祖国国内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面试时按国家和江苏的有关规定实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面试: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职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能面试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职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能面试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方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实行,依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通知,被聘用到江苏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职员;

(4)2021年8月31近日,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能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职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能面试到事业单位的职员。

3、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根据公布招聘事情、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应聘、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推行。

(一)公布招聘事情

根据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通知、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泰州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法准时间

本次报名使用互联网方法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交费确认,均通过互联网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1年6月7日09:006月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6月7日09:006月十日16:00。

考试报名职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6月7日09:006月11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置时间:

2021年6月7日09:006月11日18:00。

交费确认时间:

2021年6月7日09:006月12日12:00。

考试报名职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入口查看是不是通过招聘主管部门资格初审,如对初审建议有异议,请准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法详见《岗位表》。通过初审即可进行交费。交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考试报名职员须用微信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报名网址:http://221.226.38.34:802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各招聘主管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考试报名职员的咨询,依据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需要,依据网上考试报名职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试报名职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建议。对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能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考试报名职员补充说明的事情,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报名职员,审核单位应准时下载留存考试报名职员的报名信息,供应聘前资格复审用。

3.报名需要注意的地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含报名步骤、技术需要、电子照片处置需要、微信交费方法等)均在报名入口公布,供考试报名职员查看。考试报名职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及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咨询。

(2)考试报名职员应认真阅读通知和有关需要,按通知和岗位需要与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考试报名职员本人最近免冠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3)招聘主管部门依据考试报名职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缘由导致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报名职员笔试、应聘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考试报名职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需要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用的身份证需要一致。

(5)考试报名职员考试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需要。有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实行《泰州姜堰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专业参考目录》。考试报名职员所学专业与考试报名岗位专业类别需要有差异、但本人觉得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主管部门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赞同添加的,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准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考试报名职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主管部门须准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6月8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主管部门未赞同或区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能作为可以考试报名的专业。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考试报名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职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日期为:6月17日9∶00-12∶00。

(7)没有进行交费的考试报名职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试报名职员,减免考试成本。具体方法为:报名时,先行在线支付;若没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状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减免考试成本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准考证打印

通过在线报名确认的考试报名职员须在7月1日7月3日登录报名入口下载并准考证打印(请考试报名职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应聘、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网址:http://221.226.38.34:802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23-88869415)联系。

5.按现在疫情防控相关需求,考试报名职员须于考试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天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试知识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试报名职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带,做好个人防护。

(三)笔试

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卷面总分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综合常识和能力素质》。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址

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4日9:00-10:40,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如因新冠疫情防控等特殊状况需要调整,将发布变更通知。

3.考试报名职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根据规定的时间到考试知识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能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应聘

1.应聘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应聘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质符合条件人数进行应聘。成绩公布后,请考试报名职员维持联系方法畅通,以便公告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舍弃。

2.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选,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应聘公告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赞同考试报名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赞同。

(3)非2021年获得国(境)外学历的职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面试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考试报名岗位需要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可以按上述需要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试报名职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考试报名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职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职员。被取消应聘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组织人社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应聘费100元/人。

3.应聘

应聘使用结构化应聘形式。应聘总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应聘时间、地址详见应聘公告书。

4.总成绩计算办法

应聘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50%、应聘成绩占50%的比率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应聘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置。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率从应聘合格职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职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据应聘成绩确定,应聘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职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推行。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公务员录用体检方法》实行。体检时间、地址另行公告,成本自理。

参加体检的社会职员中,有工作单位的职员须在领取体检公告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赞同考试报名的证明,别的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有关证明。不可以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职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推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公务员录用考察方法(试行)》实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考试报名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拥有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共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共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借助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要紧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纳贿,借助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别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遭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紧急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8年6月十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6年6月十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8年6月十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离职或责令离职的;

21.自2018年6月十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员工被减少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紧急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适合面试为事业单位员工情形的。

(七)公示

考察合格职员确定为拟聘用职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意社会和考试报名职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含招聘单位、岗位名字、拟聘用职员名字、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职员名单公示后,面试职员如无正当理由舍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第三面试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很难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试报名职员不符合需要、主动舍弃等缘由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该岗位考试报名职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一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职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职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初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职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4、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严格实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导致不好的后果的员工,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置。

5、本通知由中共泰州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讲解。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8869176(中共泰州姜堰区委组织部)

0523-88869415(泰州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线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9616186

监督电话:

052388101647(泰州姜堰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姜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ov.cn/

附:泰州姜堰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专业参考目录.xlsx

泰州姜堰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岗位表.xls

中共泰州姜堰区委组织部

泰州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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