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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职责与义务:遵守法规、贯彻方针、教育学生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他人树立榜样

教师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师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发挥模范作用”的义务。

2.贯彻国家教育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任,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教师必须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他们必须懂得党的一贯教育方针,就是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党的教育方针体现了党和国家培养人才的根本要求。

3、对学生进行思想文化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教师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学技术教育”。教育、组织、引导学生进行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各个学校向学生提供的教育只有两种,一种是科学文化教育、技能教育,即教授学生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这只是一方面,此外还要进行思想道德素质方面的教育。

对学生进行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的义务是教师最重要的义务,也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教师不仅要使学生掌握丰富的知识,还要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能力的培养离不开实践、离不开社会。教师要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带领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作为教育教学内容的一个方面。

4、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有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和批评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和现象

《教师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的现象”。学生健康成长。”

教师关心、爱护学生的具体表现之一,就是从各方面对不利于学生成长的现象进行反击。防止学生受到外界的伤害。目前,对学生造成伤害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类:

(一)应试教育使学生负担过重,严重损害孩子的心灵,使他们失去学习兴趣和童年幸福。

(三)抵制社会危害。教师要坚决抵制一些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图书报刊。

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教师有义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该内容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教师教育他人,自己有义务先受教育。而我们要不断学习,活到老,学习到老。为了不断地添加新的东西来满足学生的需要。

一般来说,我国对教师素质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具有崇高的人生目标和道德品质;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教学机智和对学生的理解、洞察力、耐心、统一指挥等能力; (三)精通所教授的学科,能够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趋势; (四)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素养,了解和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 (5)具有较高的语言素养; (六)具有组织教学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探索和发展能力和创造能力; (七)身体健康。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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