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分局:制定“九严禁”铁规保持打击煤矿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煤炭信息网
2021/3/29 11:07:56 安全监管动态
近期,为深刻汲取耒阳“11·29”特大漏水事故教训,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保持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分局、娄底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娄底市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娄应急联发[2021]1号)文件,立足“两个基本”深化煤矿安全三年专项整治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重点强化“四关一到位”果断措施落实,重点完善制度、配置人员、加大投入、完善制度、防范风险、治理、四化建设、现场管控、加强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对确保辖区煤矿长治久安提出了刚性要求。
《条例》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零事故、零死亡”的底线。严禁超深部跨境开采、非法转包转包、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边整改、边生产边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禁制度不健全、人员参差不齐、职责不清的生产建设;严禁经常性违规作业;未经培训合格,严禁上岗;严禁使用不完整、不可靠的系统进行生产和施工;严禁主要监测风险指标异常、违法组织生产建设;严禁在安全投资保障不足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妄为;严禁带班长空班作业。
《条例》明确,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恪守依法治矿意识。在复工复产验收、明查暗查、安全检查等过程中,发现有上述“九严禁”组织生产作业的,将依法查处;将处以固定罚款;屡犯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同时,建立煤矿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机制,及时查处暴露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风险,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