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对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奖励及晋升职务工资等级的通知》
苏人合字[1996]6号
1996 年 6 月 3 日
各市、区人事局,市直机关各部门人事处(科),市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处(科):
省人事厅[苏人和(96)22号]《关于对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人员奖励及晋升职务工资等级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奖励、晋升岗位工资等级,需出具加盖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人事部印章的奖励、荣誉证书;《工资等级报批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个人档案、审批机关各一份),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印章,各县(市)区须报所在县(市)或区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苏州市人事局审批,属市级人事的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由申报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办理审批、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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