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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允许高校教师兼职 是鼓励赚外快吗?

  

11月10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教师依法依规兼职并适当领取兼职工资,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取得合法收入、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取合法收入。

看到这个通知后,曾经徘徊在“灰色地带”、在校外兼职的大学老师们或许会松一口气,表示不用再隐瞒了。 大学老师表示很高兴能够合法打工。

不过,这份兼职肯定不是你愿意就能两全其美的。 我们先来研究一下《意见》的具体内容。

高校教师兼职适度是关键

科研人员和大学教师兼职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此次《意见》提到的是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职工资。 不言而喻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兼职的价值和意义很重要,但也很难做到“适度”。

为了让这个新规定不仅规范科研人员和教师的兼职工作,而且让兼职工作发挥知识增值的作用,需要一系列的支撑制度,要求大学和科研机构研究机构进行现代化治理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和现代科研机构。 系统。 实行基于教育、基于学术的管理和评价。 不能让行政和利益因素干扰教育和学术决策,影响知识价值的创造和服务。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科研人员和大学教师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是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的前提。 近年来,我国高校加强了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考核。 但行政主导考核中仍存在不少人为因素。 有的老师上岗时间不长,但仍留住员工,“领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兼职很可能会加剧这个问题:学校内部的教学工作会被以应对的态度对待,大量的精力会花在兼职上——时间在校外工作。

高校只有建立健全基于教育和学术标准的考核评价体系,才能引导教师专注于本职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在此基础上,他们可以从事兼职工作。

对兼职研究人员和教师的考核同样重要。 近年来,我国高校聘请了很多兼职教授,但聘请兼职教授的目的各不相同。 有的真心想发挥兼职教授的作用,为学校培养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做出贡献; 其他人则看重他们的头衔或学术成就。 其背后的学术资源是,被聘为兼职人员后,没有具体的人员培训或学术研究任务,但也没有个人领取兼职工资。

此次《意见》提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与科研人员约定或者约定科研人员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 这是防止兼职变成双方“空工资”的重要举措。

高校教师兼职应避免利益输送

近年来,学校资源,包括教育资源、学术资源,在招生、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等方面与校外资源互换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教育腐败和学术腐败。 如果大学和科研机构不能完善现代学校治理,建立防火墙来遏制影响入学和学位授予的个人权力,那么兼职工作可能会成为一种利益管道。

在发达国家的一流大学里,教师对于兼职是非常谨慎的。 通常,教师在学术机构(协会)兼职,这是允许的。 但教师兼职如果涉及特定利益,就必须建立利益回避机制。 对于教师在其成果产业化的企业兼职也将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兼职教师不能利用学校资源为自己谋取利益,不能因为兼职而影响自己的工作。

为大学教师实现学术和教育梦想创造环境

其实,这才是让每一位科研人员、教师都乐于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人尽其才、人尽其才,实现知识价值最大化的最重要途径。 。 对此,大学和科研机构有两个最重要的制度:

第一,保障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待遇,让他们过上体面的生活,而不是试图通过打工赚钱养家。

在现行底薪加奖励津贴的薪酬制度下,教师和科研人员也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迫使教师必须兼职才能赚取一定的收入,这显然难以体现知识的价值。

二是实行教育学术同行评价,建立学术共同体,突破利益共同体。 如果教育界和学术界是利益共同体,那么任何善意的政策都可能被疏远。 这是落实《意见》必须注意的问题。

总之,要给予每一位科研人员和教师施展才华、实现教育学术梦想的空间。 这就要求高校和科研机构改革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营造尊重科研人员和教师的环境。 ,从而激发他们的知识创新活力。

 

标签:大学   兼职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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