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02〕35号
人事部
(二二年七月三日)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状况,急切需要转变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构建起具备蓬勃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加速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升队伍整体素养、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关键举措。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简称为人员聘用工作),保障单位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稳定,现针对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给出如下意见:
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以及职工之间,应当依据国家所关联的有关法律、政策还有本意见提出的要求。在处于平等自愿并且协商达成一致的根基之上,借助签订聘用合同这种方式,从而明确聘用单位以及受聘人员跟工作存在关联的权利以及义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主要涵盖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一系列制度。借助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来转变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达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从身份管理朝着岗位管理的转变,以及从行政任用关系向着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的转变,构建起一套契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并于此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并坚持走群众路线,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与监督权。
除掉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之外,其余事业单位都得逐步试着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依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以及规定的程序,能够采纳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掉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同样要参照本意见逐步摸着推行人员聘用制度了呢。
二、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
事业单位若出现空缺岗位,为规范用人行为,防止用人时的随意性以及不正之风,除了涉密岗位确实需要运用其他办法来选拔人员的情况出外,都要进行公开招聘的试行 。
事业单位需结合自身涉及的任务,依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这样的原则来设置岗位,还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去确定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的职责以及聘用条件,借助公开招聘、考试或者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受聘人员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持续坚持正常工作,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时,必须持有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在确保人员聘用的工作能够有序平穩地予以推进的情形下,被聘用的人员理应优先于从本单位现处于在职状态的人员范畴之中去进行选拔任用;并且当面向社会展开招聘活动的时候,在相同条件时关于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会被优先考虑。对于经由机构编制部门做出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而言,其在聘用人员之际,绝对不可以超越所核定的编制数额范围 。
三、严格人员聘用的程序
要保证人员聘用工作具备公平性、公正性,还要提高工作效率,聘用单位便需成立跟人员聘用工作相适配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执行人员聘用程序。聘用工作组织是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共同构成的,根据实际需要也能够聘请相关专家加入其中。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相关事项是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相应意见的,之后报给本单位负责人员进行集体决定的。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对于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聘用工作组织会开展考试或者考核,之后依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到了期满的时候,岗位存在所需, 本人怀有愿意之情,考核达到合格的状况,如此便能够进行续签聘用合同 。
人员聘用执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要是和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存在夫妻关系,或者是直系血亲关系,又或者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亦或是近姻亲关系,那就不能够被聘用去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相应的秘书工作,也不能从事人事岗位工作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还不能从事财务岗位工作,更不能从事纪律检查岗位工作,并且也不可以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之际,要是遇到和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情况,同样应当回避。
四、规范聘用合同的内容
聘用合同,是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纪律;
(四)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经协商达成一致后,能够在聘用合同当中约定试用期相关条款,还能够约定培训与继续教育方面的条款,也能够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条款,并且能够约定解聘提前通知时限方面的条款。
聘用合同被划分成短期的形式,还有中长期的形式,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当作期限的合同形式。对于流动性强且技术含量低的岗位而言,通常会签订三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因岗位或者职业有需要,并且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属于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作为期限的合同,是依据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合同期限最长是不可以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的。聘用单位跟受聘人员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能够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在本单位工作,已经满25年的人员,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并且年龄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经不足10年的人员,若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那么聘用单位应当给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之时,能够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情形下不会超过3个月,要是情况特殊的话,能够予以延长,然而最长绝对不可以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要是属于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话,试用期能够延长到12个月。试用期是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里的。
在聘用单位跟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之际,不可以收取任何样式的抵押金,不可以收取抵押物,也不可以收取其他财物。
五、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
有一聘用行为致使单位来对受聘人员的工作状况予以年度考核,在必要的情形下,其还能够增添聘期考核。此考核必定要坚守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领导考核跟群众评议相互结合且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互统一的办法。考核所涵盖的内容应当跟岗位的实际所需相契合。考核得出的结果划分成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这4个不同等次。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所形成的意见以及受聘人员领导给出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而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之后上报给聘用单位负责人员进行集体决定 。
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是考核结果。聘任的人员在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中结果不合格的,聘用单位能够对该受聘人员的岗位给予调整,或者让其离岗去接受必要的培训之后再对岗位予以调整。岗位发生变化之后,应当对应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且要对其聘用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受聘人员要是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同意变更的,聘用单位有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权利。
六、规范解聘辞聘制度
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若受聘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那么聘用单位能够随时以单方面的方式解除聘用合同: , 。
(一)存在这样的情况,连续旷工的天数超过了10个工作日,或者在1年之内,累计旷工的天数超过了20个工作日的 。
(二)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三)违背工作上所规定的内容,或者违反操作的规程,进而发生了责任事故,又或者存在失职的情况以及渎职的行为,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
(四)极其严重地干扰工作秩序,进而导致聘用单位的工作无法正常展开,同时使得其他单位的工作亦不能正常推进的;。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且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情况下,聘用单位能够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到相关岗位的人员,当出现以下这些情形当中随便哪一种的,负责聘用的单位能够采取单方面的行动来解除聘用这一合同,可不单单如此,还得在提前30日的这个时间节点上,采用书面这种形式去告知即将被解聘的那些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得了病,或者并非因为工作而负伤,医疗期结束之后,既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又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所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
受雇人员在年度考核时不合格,或者在聘期考核里不合格,并且不同意受聘单位对其工作岗位作出调整,或者即便同意对工作岗位予以调整,然而到了新的岗位之后考核依旧不合格 。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因在工作期间发生负伤情况,在完成治疗进行终结之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果判定为1级到4级这种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 。
(四)患上职业病,并且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之下,难以被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是精神病的;。
(五)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除了上面所说的那些情况之外,要是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却没能和聘用单位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受聘人员就得坚持正常开展工作,可以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在6个月之后,要是受聘人员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还是没有能够跟聘用单位协商取得一致,这样的话就能够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了。
受到聘用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若解除聘用合同,对于培训费用的补偿,要是在聘用合同里有约定,那就依照合同的约定来补偿。受聘人员在解除聘用合同之后,要是违反规定去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单位的知识产权以及技术秘密,那么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涉密岗位的受聘人员,其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有这样一些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呢,属于其中任何一种的情况下,聘用单位都应当依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是这样的情况哟!
(一)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受聘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此时聘用单位单方面进行解除聘用合同的操作 。
(三)受聘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并且不同意聘用单位对其工作岗位作出调整,又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然而到了新岗位之后考核依旧不合格,在此情况下聘用单位会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且每工作1年时,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便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后,需妥善安置人员;要是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因而解除聘用合同,就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当受聘人员跟所在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被解除以后,聘用单位得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的手续,还要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七、认真做好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
聘用合同订立后,为保障人员聘用制度实施,聘用单位跟受聘人员双方都得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受聘人员得遵守职业道德还有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要认真负责地去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而聘用单位则该保障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保障受聘人员能享受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所应享受的待遇呀 。
要建立并完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以此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裁决人员聘用里的争议问题,进而妥善处理人员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若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产生争议,当事人能够申请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备约束力。
八、积极稳妥地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
需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未聘人员的安置与管理制度,它是人员聘用工作里的重点以及难点,且政策性颇强。应尽可能把未聘人员安置于本单位,或者当地同行业、本系统内部,与此同时也要探寻多样的安置办法。城市以及具备条件的地区能够跨行业、跨系统进行调剂安置。各个地区、各个部门要制订实际可行的政策,为未聘人员创办经济实体或者进入企业给予优惠条件,引导并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以及中小企业,让他们在全新的领域施展才干、发挥作用。
九、加强对人员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涉及广大事业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政策性很强,情况颇为复杂,在工作当中,要切实增强领导力度,坚守原则,防止出现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及以权谋私等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行政纪律的 responsabilidad。各级人事部门 需要加强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function,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需贯彻积极且稳妥的方针,妥善去处理好改革、发展以及稳定之间的关系,充分考量群众对于改革的承受能力,不搞那种“一刀切”的做法。要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周密地进行部署、缜密地加以实施。在实施进程当中,一方面得保证单位工作能够正常运转,达成工作不出现间断的状况,国有资产也不会出现流失;另一方面,要做好深入又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事业单位众多职工予以支持并且积极投身于这项改革,保障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能够顺利实施,从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以及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