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师资格证书温馨提示您关注:延安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2023年校园招聘公告。以下为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延安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 《试行》等相关规定,2023年延安市部分事业单位校园招聘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出现紧缺153名特殊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校园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延安市事业单位在校招收特殊专业人才153人,其中市属事业单位130人,县级事业单位23人;教育系统72人,医疗卫生系统、林业等62人,其他部门和单位正在招聘19人。
二、校园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公办师范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0日至2005年2月19日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其中,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必须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专业目录为准。 2023年9月30日前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证书;
5、适应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以《延安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2023年校园招聘岗位清单》(以下简称《岗位清单》)要求为准)。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主要情况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学籍的;审查期间没有被解除党纪、政治纪律的;
2.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发现有舞弊或者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2023年未毕业的在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未毕业的在校毕业生,凭原学历申请;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特岗教师、特岗全科医生、在职期限内的“三养一养”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三、校园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按照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签约、体检、考察、资格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本次校园招聘在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延安党建网、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陕西省公开招聘网统一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根据招聘岗位分布,共设立三个招聘组,即教育校园招聘组、医疗卫生校园招聘组、林业综合校园招聘组。具体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各招生组自行确定,并在上述公告网站及招生学校网站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资格或者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审核、签字
考核和合同签订由市招工部门会同有关县组织实施。招聘计划与应聘人数比例大于1:3的岗位,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招聘计划与应聘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3的职位,可直接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将安排参加考试。
根据最终成绩排名,按照拟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签订聘用协议。
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必须签署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宣传、聘用的承诺书。他们还必须承诺,如果被聘用,将按时报告。违反承诺的,将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延安市各类项目。面向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四)体检
体检由市招考部门会同有关县组织实施。除行业特殊要求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
(五)检查
检查工作由市招工部门和相关县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实际表现。
根据工作需要,检查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采取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六)资格审查及公示
审查合格的,按指定区域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工作由市招考部门和相关县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市招考部门和相关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就业
公示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招聘结果通知书,并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因个人原因或其他与新聘人员聘用无关的事项而产生的纠纷,由新聘人员承担责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陕西省部属师范院校公费教育师范生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部》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并须签订3年聘用合同。合同(含1年试用期);公费师范生最短服务年限为6年;基层机构新聘用人员的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其中试用期1年)。在基层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者参加其他单位招(选)聘(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4、人才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2.硕士生、博士生受聘到县、乡事业单位工作,必须与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硕士生每年发放生活费2万元,博士生每年发放生活费3万元。
3.硕士生、博士生受聘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必须与事业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硕士生每年发给生活费2万元,博士生每年发给生活费3万元。
4、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和聘用期间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结束考核和聘用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相关福利待遇。
5、申请和审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聘用人员5年内不受空缺限制。
6、职工配偶在机关单位且符合调配政策的,可安置在我市;若配偶在非公办事业单位工作,且愿意来我市工作的,优先推荐工作。
7、员工在职期间不得申请辞退、调动,不得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考试)。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退还相关补贴。
5、工作纪律
为确保本次校园招聘公平、公正,各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及所有参加校园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公共机构的政策和招聘程序并使其标准化。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申请人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应当全面、准确、有效,并承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招聘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重要提示
1、应聘者应仔细核对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选择应聘职位;误报申请人不符合资格或审核部门误进入面试程序的,申请人的成绩将被视为无效。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不仅包括现场报名时的审查,还包括检查督导、资格审查、公示和招聘,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2、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假借“延安公开招聘考试组”、“招聘主管部门”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公开招聘后续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事项将在市招聘部门和相关县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者根据应聘职位随时关注招聘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
4、申请人在报名时必须真实填写有效电话号码,以便后续工作中及时联系。因申请人提供的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通话受限、无法接通等原因而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