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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空缺岗位补录公告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8-09

根据《塔城地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就50个空缺岗位公开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补充录取的原则、范围、条件和方式

1. 补充录取原则

补招工作按照《纲要》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补充招聘范围

参加2019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经面试合格,未入围体检名单。

体检、考核、公示等阶段不合格及放弃(包括不参加)、自愿放弃就业的考生,不纳入补充招生范围。

(三)补充录取条件

参加补充招聘的应聘人员须符合《纲要》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具备补充招聘空缺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补充招生办法

对部分未批准或空缺岗位资格条件进行适当调整,放宽任职资格要求,实行自愿报名,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相关要求

1.职位选择。应聘者可选择任意空缺职位进行应聘,不受原招聘岗位的限制,但每人只能应聘一个职位。

2.加分排序。原报考地区、县市级岗位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经招考转任乡镇空缺岗位,可按《简章》要求加分笔试成绩,重新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序;原报考乡镇岗位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经招考转任地区、县市级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扣除加分,重新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序。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另行安排补考,成绩高者进入下一轮。

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报名当年已达到及格分数线者)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报名当年已达到及格分数线者)且获得加分的人员,在报考非医药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享受该加分,加分金额将从笔试成绩中扣除,重新计算总成绩,以总成绩为准排序。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不累计(最高加分20分)。不符合加分条件或所选加分项目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考生,其已获得的进入资格审查阶段的加分将被取消,并重新排序。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未获得加分的考生,不予给予加分。

二、补充录取程序

补充招聘按照发布公告、发布岗位空缺、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确定体检及体能评估人选名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考察、公布拟聘用人选、聘用的程序进行。

1. 补充招聘及空缺职位公告

补充招聘公告及岗位空缺名单(见附件1、2)在塔城区政府网站()、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2. 注册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20年6月1日10时—2020年6月3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考试报名”栏目,按照“报名流程”操作。报名时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电子版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经专业照相工具审核处理后方可上传)。

2.缴费时间及方式:2020年6月2日10时至2020年6月4日18时实行网上缴费。报名费15元/人,报名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25号文件执行。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与岗位空缺数1:1(公安岗位1:2)的比例(以2019年参加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为准)对报考同一补充招考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线下资格审核,确定每个补充招考岗位进入下一轮筛选的人选。

6月6日18时前,所有岗位报名及排序将在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体检及体能测试要求也将在网站上公布,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岗位要求,按照报名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无符合资格应聘人员的岗位,不再进行新增招聘。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进行,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候选人。未达到规定比例者,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结果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阶段。

2.体能测试标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5. 体格检查

1.进入体检阶段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集合,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按照《导则》要求执行。

3、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4.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需要复检,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阶段。

5、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包括未能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无故迟到)造成岗位空缺的,按岗位总成绩排序、岗位条件优先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

(六)检查

1.考察时间和具体安排将随体检结果在网站公布。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在地用人单位党组(党委)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考察结果报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因考核不通过或放弃考核(包括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核)出现空缺的,不予补缺。

(七)宣传与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三、监管及其他要求

(一)区纪委监察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补充录用工作进行督导。补充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补充录用工作公平公正。

(二)参与补招的工作人员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按照规定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6〕85号)规定,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填写虚假信息、恶意登记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擅自放弃录用资格、伪造学历证书等有关文件的考生,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补充录用资格或者禁止参加考试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发生变化,则以后续网站提醒或通知为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塔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信息发布

本次补招过程中,公告、报名、缴费、成绩查询、公示、通知、提醒等各环节信息将通过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增聘工作进展、查阅相关事项通知。应聘人员须提交准确、可联系的联系方式,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若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访问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塔城区政府网站上发布。

5.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

政策咨询:塔城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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