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7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考简章》(简称《牌》)要求,根据总成绩排名和拟招考人数确定体检位置比例为1:1。 根据招聘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定于2018年1月16日至18日对非公安系统岗位进行体检。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拟进入体检阶段的考生。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公开招聘通用体检标准》等规定执行《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办法(试行)》。
三、体检要求
1、体检岗位安排详见《2017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体检岗位附表1》(《公告》附件1)。
2、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天很冷,路很滑。 请您提前做好出行安排,并根据您的日程准时参加体检。
3、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
4、体检期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一经发现有冒充、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体检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不得参加公务员和考试。 5年内在塔城地区就业。 单位招聘(就业)考试。
5、考生亲友不得陪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6、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重新检查; 对临界心脏杂音、病理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繁早搏(经心电图证实)等不符合体检资格标准的项目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应安排现场复查。 考生对未当日或现场复试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构提出复试申请的体检结论。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列入招聘名单。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复查一次。 因体检不合格导致职位空缺的,可根据该职位综合表现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按照《2017年塔城地区公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岗位安排表》(《公告》附件1)的时间安排,在体检前一天(正常工作时间)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大厅报到,领取体检表,缴纳体检费。 报名时请携带照片1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按照体检医院体检费用标准支付,体检费约为500元。
咨询热线:-6239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