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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2018年度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的规定,经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39个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募范围及方式

招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集中统一笔试、分类面试、按程序审批聘用的方式。

三、招聘程序

发放招生简章——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缴纳费用——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技能测评)——体检——考察考核——确定录取人选名单(含最终资格审查)——向社会公布——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四、招聘单位、岗位、招聘人数及报考条件、笔试科目和面试形式

详见附件1:《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名单》

五、申请人要求

1.基本情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行良好;

4、具有与所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术资格;

5、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6.满足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证明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实物)。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按有关规定办理。

考生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国家教育学历(学位)有疑问的,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对党校学历(学位)有疑问的,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考生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评审参照《湖南省2018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18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18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的,以招聘单位意见为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请考生认真学习掌握《湖南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准确选择合适岗位。

如果招聘岗位对工作经验有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资格审查中年龄计算时间按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要求执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按整年整月计算。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到处分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严重违反招录用聘用纪律行为,且处于考试期限的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及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学历、学位为依据报名。

4.试用期公务员(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入职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婚姻关系、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本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等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报名信息提交时间及网站

报名信息提交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8:00至2018年8月1日17:00,此后不再接受新考生。(如无法填写出生日期,请设置IE浏览器兼容视图)。考生可直接登录永州市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报名,也可通过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相关链接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

2. 上传照片

申请人须上传本人正面、脱帽电子证件照(文件为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5KB以上;照片像素参考值为:宽130、高170)。

3.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须知

①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岗位清单,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如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条件有疑问,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在岗位清单上公布。

②报名时,考生须仔细阅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牢记自己的报名流水号,并妥善保管所填写的个人信息。

③考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考生及有关单位、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或信息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名资格。考生学历、专业等信息(包括标点符号、括号)须按证明文件要求逐字逐句填写,否则按虚假材料、信息处理。如考生恶意篡改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④市人事考试院将于7月31日至8月2日每日上午9:00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在网上修改应聘信息,并可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初审合格者除外)。网上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新的应聘人员;已提交报名信息的应聘人员不得修改应聘信息,不得申请其他岗位(初审不合格者除外)。

2.资格预审网上审核、网上缴费

1. 资格初审

自7月30日起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各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初审合格者可在线缴费;初审合格者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及应聘岗位;初审不合格者,可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2. 网上支付

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考生需缴纳考试费100元/人。考生登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缴费(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日17:00。

如因政策原因无法举行考试,考试费用将退还给考生。但缺席考试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3. 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关注资格初审状态,并按时在线支付,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的,视为放弃申请。

3. 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报名并确认付款的申请人可于2018年9月5日至9月7日期间,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笔试

(一)考试比例。各岗位应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5时方可进行笔试。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减少后仍达不到最低比例的岗位将被取消。应聘该岗位的人员可申请更换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报名人数未达到考试比例,招聘单位要求举行考试的,须向专项报告,经主管部门和市招考办批准后,方可举行考试。

(二)笔试科目和范围。

①笔试分两科,第一科为常识性知识,第二科为专业知识或写作,均为100分制。

②考试范围及内容。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掌握的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论文考试内容主要考查阅读理解、综合分析、书面表达和实施能力。

③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9月8日,常识类笔试时间为上午9:00-10:30,专业知识类或写作类笔试时间为下午14:00-16:30。各科目考试地点、具体考试时间以考试准考证为准。

八、资格审查

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②评审对象。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审查人选。未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不纳入评审对象。若排名靠后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或论文成绩较高的人选排序,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一并入围。

考试比例低于1:3的岗位,应聘人员须至少有一门笔试成绩达到应聘人员(2人及以上)该科目的平均分或60分以上,方可纳入评审;若应聘人员全部未达到平均分或60分,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③资格审查内容。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资格证明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格审查部门将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未在资格审查时限内提供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的材料中主要信息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资格审查人选的更换。如因候选人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1:2的比例,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更换该岗位人选,更换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更换,未按时参加面试的候选人视为缺席考试。

九、面试(技能测试)

①确定面试人员(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为面试人员(技能测试)。招聘岗位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将减少招聘计划。减少后,面试人数仍未达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②面试均需达到及格分数线。如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相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被选定为考核体检对象的当场实际面试人员(同一次面试、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面试题库)的平均成绩或及格分数线(60分)。

面试(技能测试)成绩通过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有效分数的平均值来计算。

10. 成绩综合及排序

①结果综合。

专业知识类岗位笔试成绩=公共知识×30%+专业知识×70%

考写作文职位笔试成绩=公共知识×50%+写作文×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②按成绩排序

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或论文成绩排序。

11. 体格检查

根据招聘计划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名额,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名额。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2. 检查与评估

考察考核人选将根据体检结果,按同等数额确定。考察考核将重点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守法律法规、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进行审核,对考察考核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考察考核工作由招录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3. 宣传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格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选存在投诉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体检、考核、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因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录用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录用。

14. 批准和认证

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有异议但不影响应聘人员录用的,招聘单位应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证。

十五、工作纪律及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属的,不得报考本单位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等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宜时,必须对有上述亲属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关系的人员进行回避。

2、报考人员不得作弊或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且2年内不得参加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

3.应聘人员应当诚信报考,珍惜公共资源。面试后,入围人员如放弃体检、考核等后续招聘程序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本级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违反笔试、面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登记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报考条件及相关事宜,请与所在院校政工(人事)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1。

(2)政策咨询请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0746-8323805;

(3)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缴费请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所,电话: -8329607;

(4)监察电话:市纪委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746-8327349。

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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