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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泉州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人才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至2023年福建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办[2021]36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至2023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工作的通知》(民卫人函[2021]778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乡镇卫生院工作需要,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泉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泉州市部分乡镇卫生院2021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范围包括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及泉州台商投资区部分乡镇卫生院,共拟招聘医务人才208名,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试。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情,详见《2021年泉州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基本情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即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之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年龄要求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所申请职位的所有资格要求。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②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反考试纪律,尚在停职期间的人员;③被最高人民法院失信执行查询平台查明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地方公务员部门或者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被开除未满5年的公务员;⑦福建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⑷一级、二级、三级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 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⑩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允许适用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报名时非公务员,在报名后、录用前试用期内成为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者录用资格。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入职后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具体要求

1.聘用人员须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县域内乡镇卫生院服务不少于5年(不含常规培训、进修时间),在此期间只能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确保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稳定。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5年服务期内,对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每人每年1.4万元给予补贴(含本科医学生学费补偿5000元/人/年),对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9000元给予补贴(定向培养毕业生不享受此项补贴)。项目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补贴不予发放。此前已享受全科医生专项岗位计划、“学费补偿制”等福建省基层人才引进项目补贴的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不再享受上述补贴。入职后5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用人单位可与毕业生解除聘用合同,毕业生应当一次性全额退还补贴款。 因个人原因服务时间不满5年的,中途退出(包括从申请单位所在县级医联体或县级乡镇卫生院调任)的,一次性全额退还,并按照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2.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领取学历(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已取得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领取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

3.获得该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及计算相关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已通过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考试但尚未取得证书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资格审查时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4、应聘人员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核实认证。如招聘岗位要求有学位的,应聘人员所获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核实认证。

持有港澳台地区或外国学历的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明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证明书》、《外国学历学位证明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查询相关认证要求及流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在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中试点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凡符合毕业条件并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考生,由省教育厅在省内实行电子登记,其学历学位在省内予以承认。该类考生的“双学位”“双专业”对应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研究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

5.专业要求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已在泉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泉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自行下载查看)所列“××类”的应聘人员可以报考;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应聘人员可以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专业学历(学位)等级也应与岗位学制、学位要求相匹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确认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6.符合申请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同意后方可申请。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将采取线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应聘岗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报考个人信息(2021年12月1日8:00至12月7日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市人事考试网()并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数码证件照。报名系统于12月7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21年12月1日至12月8日)。应聘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阅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在资格初审期间通过报名系统申诉。如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机会或变更申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考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及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家庭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应当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有差错影响招聘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阶段时,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再次进行审查。最终资格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3.下载打印准考证(2021年12月22日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前须填写《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健康申报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14天登录“民政通APP”,通过L4级身份认证(人脸识别)。

2. 注册须知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报名,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恶意应聘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记入信用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等相应处罚。

2、报考人员须如实、完整填写报名系统要求填写的全部信息,信息不全影响资格审核的,资格审核不通过。报名信息填写详细要求请参见泉州人事考试网相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相关说明填写相关信息。

四、检查方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原则上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进行考试,达不到1:3的,应当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情况,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考试。

1.笔试科目。每个招聘岗位只设一个笔试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医学基础知识”,全部为客观题。各岗位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笔试科目”栏内标注。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基础医学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根据申请职位确定在泉州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八闽绿色健康码(民政通APP)(“民政通APP”L4级身份认证(人脸识别))、《泉州市事业单位公考考生健康申报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报到时需携带考试前48小时内(12月23日及以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进入考场。

4、笔试加分处理。笔试结束后进行加分处理,具体事项将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泉州市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的通知》(民人发[2006]10号)和《关于新时代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闽退办发[2019]33号)规定的附加分要求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在基层服务过的高校毕业生,已完成服务期并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的规定执行。

(三)参加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的“村村通一名大学生”工程,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通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要求,合同期满3年,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村务(社区)工作人员。

特别提示:(1)已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待遇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积的加分项目外,申请人同时满足多个不同的加分资格条件的,按加分值较高的项目给予加分。

5、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原件将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泉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序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及格分数线。笔试及格分数线将统一确定,并与笔试原成绩同时公布。

2.资格审查

体检前,县(市、区)人事部门将以书面原件形式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通过核查相关证件、证件及个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1.体格检查

1.确定体检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几位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按原笔试成绩高者(即不加分)确定体检对象。如原笔试成绩也相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体检对象的办法并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应在体检前向招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有审批权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招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如该岗位有其他体检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体检组织及要求。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体检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请应聘人员及时与所报考县(市、区)人事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省级公务员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中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按时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包括体检当天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部分不符合体检标准的项目一般安排当天或当场复检,需要当天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将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对未在当天或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复检医院,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时不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在其他医疗机构体检无效。

女性应聘人员因怀孕需要申请延期体检的,应当提供怀孕医生证明,并与招考单位约定延期体检的最长期限。

2. 调查

招录单位主管部门按照1:1的比例组织对经考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核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审查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录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考单位完成政审、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录用资格。

(三)宣传招募

考试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录用人选在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家单位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向录用单位录用。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体检科目确定办法确定优先顺序。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将招聘结果报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考生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失信行为,即使不构成违纪违规,也将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以下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3年: (1)通过资格审查、入围体检后无故放弃面试的,或确定参加面试后,在面试当天最后一刻放弃面试的; (2)进入考察、拟录用公示等程序后放弃面试的。

已获准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除不可抗力外,未能按时到岗的,将被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5年。

(二)候选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候选人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招聘岗位资格要求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包括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立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或聘用合同。

(三)因应聘人员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未按要求完成或弃权,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填补。每个岗位的空缺是否填补,由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商人事部门决定(填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泉州市人事考试网等渠道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阅,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疑问,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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