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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时间:2022年2月20日11: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2月20日11:00-2月25日16:00;
付款时间:2022年2月20日11:00-2月26日16:00。
具体方法:
(一)职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职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汇总表》。报考前,应聘者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确认自身符合应聘职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者如需咨询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况等资质,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通过《岗位汇总表》查找。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者应登录青岛市卫生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网站
(:82),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注册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2年2月20日9:00至2022年2月24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申请。每人仅限申请一个职位。
(1)进入注册系统后,申请人必须首先在系统中注册并设置登录名和密码。请您务必准确填写您的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妥善保管您的登录名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2)上传照片前,您必须先下载注册系统提供的“照片审核与处理工具”,并按照工具说明对您的电子照片进行处理和保存。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经过处理的照片。电子照片应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3)填写个人信息时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按要求上传符合任职资格的毕业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上传学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和其他材料。扫描原件说明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不得超过200kb,jpg格式)。青岛市以外地区申请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岗位的,还须上传人事关系所在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填表项目未涵盖您所应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您应在“备注栏”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开始填写。如果主要信息不真实,将被视为欺诈行为。
(4)申请人在资格预审前多次登录填写注册信息的,最后一次填写的信息将自动替代之前填写的信息。一旦通过网上初审获得注册资格,个人信息不得更改。
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参加考试。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后果。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伪造、变造有关文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违纪违法和考试录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者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审核初步资格结果
申请人可于2022年2月20日11:00至2022年2月25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并确定初审结果。单位初审通过后,注册信息不得变更。
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于2022年2月24日16:00前更改或补充报名信息,或申请其他职位。 2022年2月24日16:00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或补充,也不能申请其他职位。
3. 付款确认
(一)考试费每人40元。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并进行网上支付。逾期未完成网上支付手续的,视为放弃。
(二)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申请人(扶贫政策受益人群和即时救助人群、城乡低保对象、深度贫困人员、残疾人)须于2022年2月26日提出申请经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合格后。当天16:00前进行网上支付。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22年2月26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或扫描,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2022年青岛市卫生系统公示招聘笔试减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考试费减免及核实手续 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是否为脱贫人员,并立即享受政策。申请人所在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若申请人是城乡低保对象、特殊贫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残疾人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含社会保险所载的《残疾??人证》); 卡片);他们的个人身份证(正面和背面)。
(三)免笔试岗位,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无需缴纳费用。
(四)报名期间,各岗位初审通过的考生人数将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发布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至24日每天11:00、16:00,两次公告。
(5)报名完成后,应聘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且招聘岗位拟定为1人的,招聘岗位将被取消;拟招收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减少招收人数。笔试免试岗位无报名比例要求,根据实际报考人数确定。减少和取消招聘计划将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已取消招聘计划的职位应聘者,可按规定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并于2022年3月1日11:00前亲自提出申请。
(6)打印报名材料和准考证。申请人成功缴纳费用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
申请人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一般采用现场审查相关材料的方式进行。
进入面试的应聘者须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需证明材料见附件2,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考试
(一)急需岗位和仅限于一线医务人员的岗位考试以专业考试的形式进行。详细计划请参见各招聘单位官网《岗位汇总表》。
同一招聘岗位初审通过者30人以上,无法在一日内完成专业考试的,增设初审场次。初试公告详情请参见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初审以专业笔试形式进行,初审成绩不纳入专业考试。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测试人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不少于30人。对于不超过30人的岗位,根据初审实际通过人数组织专业测试。初试结果及专业测试考生名单将于初试当天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会后在考点公布,并于当天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专业考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职位的应聘者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可以通过补考的方式确定。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范围。
(二)其他招聘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
1.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根据职位性质分为综合和健康两类。综合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现行政策、科技知识、市场行情等基础知识;健康考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为护理学、检验检测、临床医学、药学、影像学、中医、预防医学七大类。各岗位笔试科目详情见《岗位汇总表》中笔试科目栏目;笔试未指定专用教材;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及格线,由青岛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评分的形式。
笔试暂定于3月中旬,在青岛举行。具体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适当调整,并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布。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和招收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情况下,从达到笔试及格线的应聘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规定的程序。若笔试合格人数尚缺,则取消招聘。笔试通过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际笔试通过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候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及格线以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到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照加权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应聘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可以通过附加考试确定候选人。
面试结果将于面试后在考点公布,并于当日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5. 体检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划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比例不高于1:1.5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并等额组织。
检查可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等,并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以及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待审核。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干部档案管理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严格审查对象档案,重点审查“三个时代、两历、一身份”等内容。档案中存在问题不明确、处理不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按规定需要重新检查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审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审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或体检未通过而产生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填补。
六、聘任公告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候选人,主管部门将候选人名单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录用人员放弃资格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已进入体检并公示范围的人员中等额补缺。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补充。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者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具有管理权限。举报问题影响聘用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等相关文件实行管理。
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发给《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员关系。录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严明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过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必须严格遵守招聘简章、面试计划及相关政策规定。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中不诚信的报考人员,将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廉洁档案。拟聘人员名单公布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事业单位申请人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向本市事业单位重新提出的申请。资格。
八、疫情防控
公开招聘组织实施期间,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适当调整相关工作安排。
九、相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书籍,不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课程。
(二)应聘者应在应聘期间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如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三)取消或削减方案、相关笔试信息、公告等将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网站()首页“公告”栏予以公告。其他信息将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职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上级”字样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五)应聘时如对应聘内容有疑问,请仔细阅读附件2《青岛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知》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请参见《岗位汇总表》。
招聘政策咨询热线:-82876209
在线报名技术咨询热线:-66680723
市卫健委监管电话:-8591252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85912185
请于工作日9:30-11:30、14:00-17:00拨打上述电话。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