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宁沈阳教师招聘通知已发布,计划招聘3404人。报名日期:7月14日10:00至7月20日16:00。报名方法:在线报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通知内容整理如下:
2021年沈阳公开招聘教师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委组织部、辽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方法的公告》、《辽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告》等政策法规需要,为科学配置我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市政府批准,2021年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04名教师。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招聘对象
同时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的职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共领导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规范,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好的道德素养,拥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面试职员年龄原则上需要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5年7月14日(含)至2003年7月14日(含)期间出生。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报名职员年龄原则上低于45周岁。招聘职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需要的,按职位需要的年龄条件实行,入职后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职位具体资格条件
1.具体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沈阳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符合招聘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获得。招聘职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别的人员不可以考试报名。考试报名职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辽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告》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职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要,在2021年9月1近日办理聘用手续时不可以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职员不能考试报名(康平县职业教育中心畜牧兽医职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条件详见职位信息)。
3.国外院校毕业生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职位的专业需要相符。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获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职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4.面试职员工作历程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有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不能考试报名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同意纪律审察的;被开除中共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员工的。
4.现役军人、现沈阳在编教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等(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可以以已获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考试报名,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可以以已获得的专科学历考试报名)不能考试报名。
3、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
4、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职位信息通过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沈阳教育局(http://jyj.shenyang.gov.cn)、沈阳考试院(http://www.sysksy.cn/)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互联网报名的方法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考试报名一个职位。在线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日期:7月14日10:00至7月20日16:00。
面试职员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最近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填写附件2的考生,还须将相应的承诺书以图片形式上传(竖版、正面、整体明确拍照,jpg格式,100KB以下)。
2.查看审察结果。面试职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7月21日12:00 。初审通过的,不可再考试报名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日期内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察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面试职员不符合考试报名职位需要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面试资格。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3.交费确认。通过初审的面试职员,须重新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通过在线支付缴纳考务费50元人民币。面试职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视为自动舍弃报名。面试职员在在线缴费后,第三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的缴费状况是不是为已缴费,假如显示其它状况,请准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看(查看时请提供名字、身份证号、报名序号、交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不可更改考试报名职位。交费时间顺延至7月21日24:00。
每名考生只能考试报名一个职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率1:3(康平县、新民市、法库县招聘职位为1:2)时,取消(或降低)该职位招聘计划,已考试报名该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舍弃考试报名。
4.网上准考证打印。交费成功的报名职员,于7月27日10时至7月31日9时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自行准考证打印、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察、应聘环节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规范,面试职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不真实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7月31日9:00-10:30。
笔试内容包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考试试题,面试职员用2B铅笔在答卷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面试职员根据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址,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沈阳考试院网站进行查看。具体时间请关注网站成绩查询系统。
2.现场资格审察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招聘单位将对进入应聘范围职员进行现场资格审察。主要审察面试职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与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需要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职员,须提供赞同考试报名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有工作单位但故意隐瞒不报的,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察时间及有关事宜将通过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同意资格审察者,视为自动舍弃。
3.应聘
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率(考试报名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比率为1:5),根据笔试成绩(0分除外)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应聘职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应聘职员的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应聘,未达到规定的应聘比率的,按实质人数确定应聘人选。应聘前,因面试职员自愿舍弃、资格审察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缘由出现职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应聘职员已公布,递补应聘职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有关区县(市)和市直招聘单位电话公告递补职员并向其他进入本职位应聘的面试者说明状况,同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应聘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内容为试讲和答辩(考试报名中职专业课教师还需进行实践操作)。应聘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常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应聘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应聘时间及有关事宜和参加应聘职员名单将通过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4.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应聘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通过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1:1的比率确定参加体检职员。总成绩并列者,依据应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应聘成绩也并列,采取应聘加试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职员。体检职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址,通过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公告》(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公告》(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需要等有关规定组织推行。对身体有特殊需要的招聘职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公告》(人社部发〔2010〕82号)实行。
体检由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区县(市)人社局在具备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面试职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面试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缘由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看
根据《关于印发教员工工入职查看方法(试行)的公告》(辽检会字〔2019〕8号)需要,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看,因涉罪信息查看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职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职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职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职员。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缘由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职员信息通过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职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职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置。公开招聘的职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规范。试用期一般低于6个月(第一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试报名职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面试资格,并或有关状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事情
(一)面试职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根据辽宁及沈阳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实行。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机构。现在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试报名职员提升警惕,切勿上当被骗。
(三)面试职员自报名至拟聘用职员公示(笔试、资格审察、应聘、体检、涉罪查看、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准时关注有关网站的通知信息,因考生个人缘由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察、应聘、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舍弃面试资格。
(四)依据国家有关需要,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题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帮助抄袭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咨询电话
(一)招聘政策及资格审察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31317712
和平区人社局:024-31912269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06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铁西区人社局:024-85731188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05386-8016
大东区教育局:024-88502040
大东区人社局:024-62189328
浑南区教育局:024-24828903
浑南区人社局:024-23787637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于洪区人社局:024-25321503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9862080
苏家屯区教育局:15242003828
苏家屯区人社局:024-89812813
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
辽中区人社局:024-87882378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新民市人社局:024-87852752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法库县人社局:024-8712238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康平县人社局:024-87344786
沈阳教育局:024-22719774
东北育才学校:024-67985992 18640011218
沈阳大学新民师范学院附属小学:13478330525
沈阳特殊教育婴幼儿园:024-88582320、88589310
沈阳城市建设管理学校:024-88223877
沈阳化工学校:024-29873533
沈阳旅游学校:024-86899585
沈阳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轻工艺术学校:024-26715505
沈阳外事服务学校:024-22877020
沈阳艺术婴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沈阳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024-25262815、25262825
沈阳信息工程学校:024-29871613
(二)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考试院:024-67989720
(三)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人社局:024-22539027
(四)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
附件1:2021年沈阳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发布版).xlsx
附件2: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发布版).docx
附件3:2021年沈阳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发布版).docx
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教育局
沈阳考试院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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