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1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务问答
1、笔试的科目、时间、地址是什么?
答:笔试范围以《上海2021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概要》为准。《考试概要》在上海2021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网站上公布。笔试科目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
笔试日期为2021年9月1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申论(行政执法类)
下午 13:00—14: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址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具体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标明为准。
2、考试报名的方法、时间是什么?
答: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互联网报名的方法进行,报名日期为8月23日10:00-8月27日16:00,报名网址为上海2021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报名时须牢记登录密码。
考试报名即职位志愿报名。考试报名职员可在“市场监管执法职位”和“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执法、文化市场执法职位”两大类别中选择一类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执法、文化市场执法职位”的考生可在此类别中直接选择5个志愿;考试报名“市场监管执法职位”的考生可在此类别中同时填报3个职位志愿,并根据职位志愿顺序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如填报的志愿审核未通过,考生可进行补报,但最后通过的职位志愿不能超越3个。
3、在线报名前应做好什么筹备工作?
答:第一,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考有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及拟考试报名职位的专业类别;第二应筹备好符合需要的电子照片和交费平台支持并已开通在线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描二维码支付工具。
4、上传的照片有什么需要?
答:在线报名需要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应为本人最近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需要明确,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200KB以下。
5、怎么样进行交费?
答:本次考试交费一律通过网上进行,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交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在线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描二维码支付工具进行在线缴费。在线缴费时间为8月23日10:00-8月27日18:00(建议避开每天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交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考试怎么收费为报名费每个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45元。
6、怎么样申请办理减免考试成本?
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申请减免考试成本。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成本的职员,不实行在线缴费,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选择“申请减免考务成本”,并于8月26日上午9:00前上传有关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申请减免的考生须于24小时后第三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结果,提示“考务成本减免申请已通过”则报名完成,如提示“考务成本减免申请未通过”,请根据需要完成有关操作并补齐资料。如超越24小时仍未收到反馈,请准时与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联系。
7、何时可以下载准考证打印?
答:考生完成在线报名并成功交费后,可于9月17日10:00起,通过报名入口下载并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无需彩色打印,下载打印后的准考证须妥善保管,以备考试、应聘用。
8、在线报名需小心什么事项?
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考有关文件,慎重考试报名,一经交费确认,不再办理退考。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职员应付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
(三)考生不能以别人身份进行报名,不然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四)在线报名须正确上传照片并按时缴清成本,方可视为报名成功,不然视为放弃报名。
(五)考生应按时下载准考证打印,不然视为放弃考试。
(六)报名信息一经交费即不能更改。
(七)因为互联网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原因,交费确认信息或许会相对滞后,但通常不会超越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交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9、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什么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需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置方法的有关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需要同时拥有)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能入场;考试期间,不能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计算器等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及其它设施带至座位。
(四)严禁将考试题目本、答卷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考生需要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和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置方法》有关规定处置。
(六)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我们的考试一试卷和答卷信息、不被别人抄袭。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置方法进行处置。若有答题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考试知识点无停车条件,考生应提前熟知考试知识点地址和交通路线,提早外出,按时赴考。
(八)考试知识点内禁止抽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
10、考试作答有什么需要?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试题和答卷卡上的需要注意的地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监考职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后对号入座。
(二)考生应先在考试题目本和答卷卡规定的地方上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准确填写本人名字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卷卡上准考证号对应地方填涂,不能超越规定地区,不能做任何标记;考试开始铃响再开始答卷,不然按违纪处置。
(三)考生应根据需要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卷卡指定地方作答。
(四)考生需要按试题说明在答卷卡相应地方填涂试题代码,未填或错填试题代码的按零分处置。
(五)考试不能用计算器等电子设施及涂改用品。
(六)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考试题目本、答卷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职员赞同后方可离开。
十1、本次考试是不是指定专门用书,考试机构是不是组织考试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机构。现在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试报名职员提升警惕,切勿上当被骗。
十2、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如何解决?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准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十3、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法是什么?
答: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十月19日10:00起,通过上海2021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网站查看。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自行下载打印。
十4、考生于考试前还须周知的有关内容有什么?
答:(一)依据现在本市新冠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务必于考试前14天前完成“随申码”“通信云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笔试、应聘考试前14天建议在沪不离沪,做好备考期间个人平时防护和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需要出示“随申码”“通信云数据行程卡”,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员工管理。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职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状况的考生,须配合员工按有关程序处置。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招考专题网站将在9月3近日后发布考试推行具体防控需要,考生务必准时关注并遵照实行。凡有不真实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逃避防疫手段的,一经发现,一律不能参加考试,导致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试知识点员工在组织、推行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手段:
1、依据守旧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职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有关考试场合,制止无关职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用安全监测设施或者以适合方法,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可以用于作弊的设施、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合内设置、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施,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置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7、对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上海诚信档案库;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职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处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置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根据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别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紧急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特务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别人推行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推行考试作弊行为,向别人非法供应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考试题目、答案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有关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的讲解——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法释〔2019〕13号)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备相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紧急”,包含: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致使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考试题目的;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紧急的情形。
第三条 具备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手段,获得、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真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与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第五条 为推行考试作弊行为,非法供应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考试题目、答案,具备相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紧急”,包含:非法供应或者提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试题目、答案的;致使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考试题目的;多次非法供应或者提供考试题目、答案的;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供应或者提供考试题目、答案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紧急的情形。
第六条 为推行考试作弊行为,向别人非法供应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考试题目、答案,考试题目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供应、提供考试题目、答案罪的认定。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拉拢办法非法获得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考试题目、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供应、提供考试题目、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得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供应、提供考试题目、答案罪数罪并罚。
(五)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基本规则
1、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置。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需要放在指定地方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员工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将试题、答卷纸、答卷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题、答卷纸、答卷卡的;
(5)在试题、答卷纸、答卷卡规定以外地方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7)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置的违纪违规行为。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紧急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置,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抄袭、帮助抄袭的;
(2)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3)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施或者具备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施的;
(4)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置的紧急违纪违规行为。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紧急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置,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紧急、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4、考试报名职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置方法有关规定处置。违纪情节紧急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考试报名职员所在的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六)经鉴别,考生之间同一科目答题的作答内容(文字表述或主要对错点)高度一致的,为雷同答题,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置。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有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根据紧急或特别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5、有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政策咨询电话:12333
退役士兵考试报名政策咨询电话:23171032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在线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33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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