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石泉县纪委监委选调员工通知
依据工作需要,石泉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县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到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选调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员工5名。
2、选调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3、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备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事业心、责任感强,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可以严守保密纪律。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同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8日将来出生)。
(4)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2.不能参加选调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同意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到所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导致不好的影响的;
(5)与选调职位构成《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考试报名者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日期:从2021年1月18日至1月22日。
2、报名地址:县纪委监委四楼组织宣传部。
3、提交报名申请及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职员从发布通知网站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赞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
(1)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赞同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含电子版)和个人最近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依据需要提供);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
(4)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招录文件、基层工作历程(服务年限)证明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
(7)综合素质评估所需提供的资料。
报名职员提交的信息、证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县纪委监委依据报名职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有关资料,对照本通知需要和选调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组织宣传部统一制作准考证,并公告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职员到组织宣传部领取准考证。
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的比率高于2:1。低于2:1的,核减选调职位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名职员与选调职位资格条件不符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5、能力测试
(一)综合素质评估。综合素质评估采取个人提交有关资料,评估小组综合打分的方法进行,主要对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表理论调查文章和重大宣传报道文章的状况、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表理论调查文章和重大宣传报道文章的,根据国家、省、市、县四个层级,分别根据每篇1分、0.6分、0.3分、0.1分予以计分,此项最高计分为10分;个人遭到国家、省、市、县四个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表彰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予以计分(若存在同一性质分获不同层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计计分);个人遭到中、省、市纪委表彰的,分别按3分、2分、1分予以计分(若存在同一性质分获不同层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计计分);参加过中、省、市、县纪委重大案件办理并得到一定的,分别按0.8、0.6、0.3、0.1分计分,此项累计计分低于3分;具备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身份的,加2分(此项加分后法律职业资格不再加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审计师资格的,加1分。
综合素质评估中所需提供的个人近三年来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表理论调查文章和重大宣传报道文章、所获县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证明、参与案件办理个人鉴别材料、资格证书等资料,由个人整理复印并编制目录随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提供,其中表彰奖励证明、资格证书同时提供原件。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参考职员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剖析解决实质问题能力和纪检监察入门知识等。
(三)应聘。应聘根据选调计划数2倍的比率,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应聘人选,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应聘。
应聘采取结构化应聘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参考职员综合剖析能力、协调交流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应聘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能力测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评估成绩+笔试成绩)*50%+应聘成绩*5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应聘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发布通知的网站公布应聘职员的比赛成绩、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应聘成绩及综合成绩。
笔试和应聘的时间、地址以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电话公告为准,参考职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
6、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对象
依据能力测试综合成绩和选调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差额1名)。如出现两名以上考试报名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估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合计分值较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职员。
(二)考察
县纪委监委成立2人及以上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状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方位评估与考察,突出考察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行,重视考察工作实绩,加大作风考察,强化廉政状况考察。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议等办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纪检监察机构等的建议。依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员登记表与其他需要核实或查看的状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情报告、违纪违规状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质状况。凡有违纪违规的、民意较差的不作为选调对象。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根据综合成绩进行递补。
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考察状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结合岗位需要与考生历程等状况,经仔细研究并充分考量,从考察结论合格的职员中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职员。
(三)体检
体检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组织推行,体检项目比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实行。考试报名职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告7个工作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职员。
7、公示、办理有关手续
体检合格职员确定为拟选调职员,在发布通知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选调而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对没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在相应工作岗位试用期一个月,经考核合格,且没影响调入的其他情形的,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职员,返回外贸原单位。
8、纪律需要
参与选调的员工、考试报名职员都需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对在选调过程每个环节中弄虚作假、泄露消息、徇私舞弊者,严格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9、疫情防控
在本次选调组织推行过程中,将严格根据我县新冠疫情防控相关需求,落实防疫手段,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合调整。请广大考试报名者准时关注并理解支持配合。
联系人:胡莹莹,联系电话:0915-6318802
附件:石泉县纪委监委选调员工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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