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检察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途径,依据《公务员公开遴选方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公务员公开遴选方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报请湘西州人民检察院、湖南人民检察院批准赞同,决定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3名。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角逐、择优的原则。
2、选调职位
选调检察官助理3名。详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职位表》(附件1)。
3、选调范围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因职数限制,选调职员到岗后外贸原单位的职务、职级不予保留)。
4、选调条件
(一)具备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营业额突出;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6日将来出生);
(三)具备2年以上公务职员作历程(含试用期);
(四)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五)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六)符合选调职位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
(七)身体健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同意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遭到诫勉、组织处置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用的;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检察院机关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它不适合从事检察院工作的。
考试报名职员不能考试报名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5、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根据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选调通知通过湘西州人民检察院、吉首市人民政府、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个人报名
1.报名方法:选调采取现场报名和在线报名方法。报名职员自行下载《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表》,每个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日期:2021年1月8日—1月2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3.报名地址及邮箱:
现场报名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39号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二楼202室);
在线报名邮箱:考生将考试报名条件(扫描件)发送至jsjczgk@163.com,邮件名字注明“公开选调+考生名字+岗位”。(在线报名职员需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纸质考试报名条件)
4.报名所需材料:
(1)《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及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征信报告单;
(4)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状况、工作简历、要紧工作成就、获奖状况等)及佐证材料;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部门公章);
(6)最近同底正面两寸免冠彩照3张。
(7)具备2年以上公务职员作历程(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证明。
5.咨询电话:0743-8531691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含报名时资格初审、考试前资格复审、拟调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职员提交的资料需要真实、准确。提供考试报名条件虚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法进行。笔试主要测试选调岗位所需的政治理论及综合法律常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职位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率方能开考。如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率的,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赞同后,可相应减少开考比率或核减、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职位计划取消的,报名职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实质参考人数未形成角逐的职位,笔试成绩要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考试时间及地址:详见准考证。
(六)考察。实行差额考察,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1:2的比率确定考察对象。派出两名以上职员组成人高考察组。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德、能、勤、绩、廉状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方位考察,同时核实其是不是符合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有关资料真实、准确、有效,是不是具备考试报名回避情形等方面的状况。依据考察状况按1:1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对确定为拟选调职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和需要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湖南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录(聘用)工作中打造完善涉毒吸毒职员筛查审查机制的公告》有关规定实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不是合格的结论。
如有拟选调职员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不是递补,递补需要从同一职位考察合格的对象中依次递补,递补低于1次。
(八)公示和调动。对拟选调职员在湘西州人民检察院、吉首市人民政府、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需求办理调动有关手续。
6、有关需要
1、此次选调工作严格根据“民主、公开、角逐、择优”原则和选调程序组织推行。
2、严格实行各项保密规定,实行回避规范,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考试报名职员需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公告有关单位严肃处置。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吉首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讲解。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6日
附件:
1.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职位表.doc
2.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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